《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管理若干规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15-10-20 来源: 《宿迁教育》 发布者:xuxiang

 

一、起草背景

今年316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民办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宿发〔20158号),对民办教育的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但是,由于受宏观经济形势和生源下降等因素影响,目前我市大多数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办学积极性不高,对民办学校的投入普遍下降,加之有些民办学校监督和管理机制尚不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大多不够健全,少数民办学校超计划招生或招收线下生、民办学校班额过大、课程开设不足、个别学校财务管理混乱等原因,导致办学水平和社会认同度下降。

按照扶持、规范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思路,为了做好扶持政策的配套,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管理,今年3月份以来,根据市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人社、法制办等部门组成市政府联合调研组,赴各县区及有关学校进行工作调研,重点就如何加强民办学校的监督管理征求意见和建议,调研结束后,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管理的若干规定》初稿,经过多次讨论和征求意见后,呈报市委、市政府审核。812日,市委魏书记作出批示,要求再修改完善,然后提交深改组讨论。为此,赵市长专门召开相关部门会议研究会办,市教育局与法制办等部门对接后进行认真修改完善。96日,市委深改组会议对修改稿进行了审议,审议后又一次修改,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108日由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管理若干规定》主要是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作出若干规定。共分五章21条:

第一章共2条,规范民办学校的设立和变更。把好举办民办学校的入口关,规范设立和变更程序。

第二章共5条,规范民办学校的组织与活动。要求民办学校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设立决策机构、选聘校长、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建立工会组织,加强教育教学和招生管理。

第三章共3条,规范民办学校的人事管理。要求民办学校规范聘用教师手续,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待遇。

第四章共5条,规范民办学校的财务和资产管理。要求民办学校依法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明确民办学校收费实施备案制的主要办法,规范其收费行为。

第五章共6条,健全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监管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地方和部门管理职责,严格民办学校准入制度,建立民办学校责任督学制度,坚持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完善民办学校退出机制,健全民办学校危机预警与干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