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 2014-03-21 来源: 《南方日报》 发布者:xuxiang

符合条件的市直属民办学校每年6月可申请

 民办学校经批准新开设专业需增加的教学仪器设备,举办者出资60%以上或学校筹集资金已达50%以上,可以申请扶持资金。近日,记者从惠州市教育局获悉,今年经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惠州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并出台了《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今年起,符合一定条件的市直属民办学校,可在每年61日至30日,按管理关系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记者留意到,《办法》没有涉及具体的扶持和奖励金额。对此,惠州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惠州市对民办教育扶持和奖励的基本办法已经出台,但是具体的扶持和奖励额度还需要等到具体申请时再决定。

    对此,有民办学校负责人认为,政府出台扶持和奖励民办学校的政策是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举措,“建设一所学校要承受巨大的资金压力,出台扶持和奖励政策对民办学校发展是好事,希望政府在支持民办教育上除了加大资金奖励外,还要在先进办学方面进行指导。”

    申报专项资金需要近三年年检合格

    惠州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鼓励和扶持实施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的民办学校发展,帮助构建民办教育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奖励和表彰为发展民办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

    申报专项资金的学校必须具有3周年以上办学历史,发展潜力良好,办学质量较高,学校办学声誉和社会声誉较好,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市直属民办学校;并且连续三年年检合格;申请的学校与教师、职工要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教职工工资及福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按照国家规定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同时在办学规模上也有要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办学规模达到1200人以上;普通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1000人以上,小学800人以上。

    申请的市直属民办学校可以申请的项目建设资金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一是民办学校用于实验室、实训基地、教育信息化等项目的建设,举办者出资60%以上或学校筹集资金已达50%以上(以资金到账为准);二是民办学校经批准新开设专业需增加的教学仪器设备,举办者出资60%以上或学校筹集资金已达50%以上(以资金到账为准);三是学校所开设的专业被列为省、市重点建设专业,为加强专业建设而必须购买的教学仪器设备。

    民办教师指导学生获奖可获奖励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民办学校可以申请奖励资金。一是在惠州市办学6年以上,近三年年检合格,学校产权明晰,举办者个人财产与学校财产分割明确,教职工队伍稳定,学校为教职工购买了“五险一金”,近三年未发生过校园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教职工集体上访等事件。另外,民办学校申报省级以上科研课题获得立项的或者教学研究工作获得市一等奖、省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均可申请奖励。

    为了鼓励民办学校教师自我发展,民办学校教师有以下情况之一,可予以奖励:教师个人获得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职业学校教师指导的学生获得省技能竞赛一等奖、国家级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奖励;中小学教师指导的学生获得省级学科竞赛一等奖、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奖励。

    惠州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说,从另一侧面来看,根据符合奖励的条件,督促民办学校在办学和管理上要做到规范,鼓励民办学校进一步完善教学条件,鼓励民办教师积极对外交流和提升教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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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惠州现有市一级学校86所,其中民办学校16所,占18.6%。惠州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民办学校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惠州一些片区适龄儿童的上学压力,特别是在外来务工人员聚集的区域,民办学校解决了众多随迁子女的上学问题。接下来,惠州将会利用公办学校的先进办学经验,对民办学校进行指导和扶持,进一步改善民办学校的办学水平,缩小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的办学质量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