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取消民办校长聘任审批制度

发布时间: 2014-03-21 来源: 《南方都市报》 发布者:xuxiang

 

各校作出聘用决定后,只需抄报主管部门

   

 南都讯记者朱鹏景 记者昨日从珠海市教育局获悉,市教育局已正式下发通知,决定取消民办学校校长聘任核准的行政审批项目,今后珠海的民办学校聘任校长,各学校决策机构作出聘用决定后,只需抄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即可。

    珠海市教育局表示,根据此前法律规定,民办学校聘任校长应当报审批机关核准。此次决定是根据去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规定作出,目前已下发通知,要求各区进行落实。市教育局表示,要求各区教育局按国务院要求,停止“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的审批业务,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既定流程调整相应的审批目录清单。根据新规,各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作出聘任校长的决定后,抄报主管教育部门即可。对于取消审批之后如何监管的问题,珠海市教育局表示,今后对民办学校校长聘任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将采取核发办学许可、年度检查等业务工作来加强,确保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聘任的校长符合法定条件,保障各校的教学和管理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