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维护民办学校教师权益落在实处

发布时间: 2018-03-05 来源: 《蒲公英评论》 发布者:xuxiang

 

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是整个教师队伍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领域。维护民办学校教师权益是建设好这支队伍的基础。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对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意见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特别就维护民办学校教师权益作出顶层设计。

目前我国民办学校维护教师权益总体上是好的,民办学校教师为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应该看到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存在。不少地方民办学校教师还是没有归属感。因为大多数民办学校教师是通过各级各类人事代理机构进行人事关系代理的,他们普遍认为自己是社会人、自由人。也正因为部分民办学校教师的人事关系通过各级各类人事代理机构完成代理,因此,他们的医疗、工伤、养老等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无法真正落实到位。民办学校教师无序流动严重,学校对教师没有较好的制约措施,尤其是幼儿园教师问题更为突出。因此,经常出现校与校之间恶意“挖人”,导致一部分学校工作出现被动。这些情况造成的结果是对民办教育事业发展不利,对民办学校教师成长不利。由于民办学校教师的频繁、无序异动,导致大多数民办学校举办者不愿意送培教师或培训教师,担心培训后就被其他学校挖走而流失。因此,对教师的继续教育、专业成长造成伤害。

笔者建议,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要求,政府部门要完善学校、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机制,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增强教师队伍的稳定性,通过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措施,使维护民办学校教师权益走上法制化的轨道。民办学校要完善教师管理制度,与教师依法签订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保障其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依法保障和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科研立项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民办学校教师个人,则应依法依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地位,增强职业的归属感和幸福感,从而使自己更快获得进步和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