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每年1000万专项资金扶持民办教育

发布时间: 2017-01-09 来源: 《聊城晚报》 发布者:xuxiang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决定,从2016年起,市政府每年设立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发展民办教育

  记者从聊城市教育局职成科了解到,为加强资金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教育局、财政局共同制定了《聊城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实施方案》,对经费使用对象、范围以及申报程序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贷款贴息、教师养老保险补助、

  民办学校可申请两项扶持资金

  民办学校贷款贴息。

  聊城市依法在有关部门登记或按规定免予登记的民办学校新上基本建设、设备购置、房屋租赁项目。

  具体标准为:对民办学校新上项目从银行类金融机构取得的实际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进行测算,财政按照测算金额的30%给予补助。市本级项目由市级财政负担;县级项目市级负担三分之一(省直管县市级不承担),县级负担三分之二。

  以下情形均不予贴息: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延长项目建设期发生的借款利息;已办理竣工决算或已交付使用但未按规定办理竣工决算的项目发生的借款利息;在贴息范围内,项目未按合同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已享受其他财政优惠政策的项目,不再享受贴息资金。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补助。

  补助对象为聊城市本级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包括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技工院校、民办普通中小学,其他学校暂不纳入。具体标准为:对市级民办学校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单位应缴纳部分按照20%的比例进行补助。县级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申请专项扶持资金

  须近两年没有

  校园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申报贷款贴息和养老保险支出补助的学校,要求办学思想端正,依法办学,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无违纪违法办学现象,年检合格;发展潜力良好。

  对办学规模,也有具体要求。按照规定,中等职业学校1000人以上;普通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900人以上,小学600人以上,幼儿园200人以上。

  同时,学校办学条件较好,产权明晰,办学相关证照齐全,近三年未发生骗取、套取财政扶持资金等行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金筹措能力。

  学校校园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措施落实,效果明显,近两年没有发生校园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学校申请专项资金如弄虚作假

  停止其专项资金申请资格2

  本年度学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专项扶持资金申报资格: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怠于整改或整改未到位的;被县级或以上教育或其他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或媒体曝光并经查实的;年检未达合格等次的。

  学校在申请专项资金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当次申请资格,并停止其专项资金申请资格2年,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应将专项资金纳入本校对公账户统一管理,单独核算,按规定用途使用,实行专款专用。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学校贷款贴息和教师保险补助支出,不得转入举办者的其他办学机构或者关联单位及任何个人账户;不得用于支付各种赞助、投资、清偿债务等。各类学校及其举办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学校次年10月底向教育局、市财政局提交资金使用及效益报告。

  学校在使用专项资金中违反财政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由教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轻重,缓拨、停拨专项资金,并停止其专项资金申请资格2年,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