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公约”折射民办教育隐忧

发布时间: 2016-12-05 来源: 《长江日报》 发布者:xuxiang

 

    近日,浙江温州市民办教育协会与当地46所民办中小学校长签署《教师流动自律公约》,承诺若招聘其他学校尚在合同期内的教师,需赔偿对方学校损失费30万元/人。温州市民办教育协会负责人表示,此举是为了防止学校间的恶意竞争,减少对学校和学生的损失,主要为解决优质学校内一些教师流动性大的问题。(1110日《新京报》)

  “教师流动自律公约”隐伏着一些民办学校的现实焦虑。民办学校面临着激烈的教育竞争,那些教学质量好、深受学生欢迎的优秀教师作为稀缺资源,成为各个民办学校争抢的“香饽饽”。作为一种背离契约精神的失范行为,一些教师合同未到期就走人,这不仅会影响到学生正常的学业,也会增加学校的办学成本。

  一些教师之所以能够“说走就走”,就在于他们找到了能够为他们“兜底”的下家——为了挖墙脚,一些民办学校不仅开出待遇丰厚的诱人筹码,也会为优秀教师支付违约金。单纯依靠劳动合同来约束民办学校教师的“说走就走”,显然效果并不理想。和约束教师跳槽相比,约束民办学校挖墙脚更有效力;“教师流动自律公约”的初衷,就在于给民办学校恶性竞争按下“暂停键”。

  和医生一样,教师的成长也并非一蹴而就;一些民办学校在培养优秀教师上做了大量的投入和投资,原本指望这些优秀教师成为“顶梁柱”,却被另外的民办学校“捞现成”。对于这些民办学校而言,人才流失不仅给师资队伍建设带来了压力和挑战,也带来了“留不住人”的失落感和挫败感。

  这是一种无奈的现实,这也是一种纠结的处境。民办学校之间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社会资本的比拼。那些财大气粗、底气十足的民办学校,在教师争夺战中往往更具有优势。“自律公约”在本质上就是一种“弱者的武器”,试图以此来限制教师流动;尽管“想得很美”,却难以梦想成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