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和:关于科学顶层设计积极稳妥推进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的提案

发布时间: 2016-03-21 来源: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网》 发布者:xuxiang

 

20107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提出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为落实《纲要》的要求和部署,2010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的通知》,部署有关地方和民办学校开展改革试点,为全国范围推进分类管理探索经验和路径。围绕分类管理,试点地区和学校进行了一系列有益探索和尝试。与此同时,国家层面在研究制定《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推进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等有关工作中,将落实分类管理作为重要政策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研究,多方听取意见建议。但遗憾的是,在此过程中,各方面对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如何落地始终都没有最后达成共识。
     
我们注意到,早在去年41日,《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就提交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进行了审议,但至今迟迟未能出台。去年12月,全国人大决定推迟对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草案进行审议。据了解,无论是在全国人大立法层面,还是在政策制定层面,由于对分类管理如何落地存在重大分歧,导致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的相关工作难以推进,许多工作处于难产状态。总体上看,近年来国家层面鲜有针对民办教育的政策文件出台,有关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制度安排,已明显滞后于实践。
   
需引起高度重视的是,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工作关系重大,已引起方方面面的深切关注。对民办学校现有举办者而言,如何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以及不同类型民办学校未来面临的政策待遇,对学校办学有着直接而深远的影响,关系到学校何去何从。对更多有意投资教育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而言,分类管理的顶层设计如果不能消除他们对政策风险的顾虑,将直接影响到他们的选择。可以说,如何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科学合理地设计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制度,已成为当前我国民办教育改革发展中迫切需要破解的重大课题。特别是考虑到我国目前正面临经济下行、财政收入增幅收窄的巨大压力,今后一个时期公共财政大幅增加教育投入难度很大,需要进一步争取社会力量投资捐资办学,才能有效扩大教育的总体供给,更好地满足全社会对优质化、多样化、个性化教育的需求。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尽快对民办教育改革发展作出新的顶层设计,避免在争议和徘徊中错过民办教育发展的历史机遇,不仅关系全国15万所民办教育机构健康持续发展,还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我国教育事业的大局。为此建议:
   
第一,坚持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的大方向不动摇。目前,我国民办教育机构数、教职工数、在校生数占全国的比例,均已超过20%,规模举足轻重。无论从办学层次上看,还是从举办主体、举办目的来看,我国民办学校已呈现明显的多元化特征。不同类型的民办学校,具有不同的属性,有着各自的诉求,肩负着不同的功能和使命。在这样的背景下,必须区分不同层次、不同类型民办学校的实际情况,构建差异化的政策支持体系和监管体系,精准施策。应当明确的是,目前有关分类管理的分歧,不是要不要分类的问题,而是如何分类以及不同类型民办学校应享受什么样的政策待遇的问题。切不可因为分类管理复杂而舍弃分类管理,否则将难以体现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
    
第二,充分尊重我国民办教育的历史和现状。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办教育是在社会资本发育尚不成熟、相关政策体系尚不完善的状况下诞生和发展起来的。在外部环境不是很理想的情况下,我国民办教育之所以能快速发展,根本原因在于经济的腾飞及社会公众对教育的巨大需求为其发展提供了难得机遇。历史地看,30多年来,我国绝大多数民办教育机构的举办者是要追求营利或合理回报的,这一点不可否认。鉴于此,关于分类管理的制度设计,不能仅凭想象,简单地要求所有民办教育机构在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之间作出唯一选择。应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特别是要考虑到数量庞大的民办教育机构的现实诉求,适当保护和调动其积极性,给予其发展的空间,以免大量举办者撤资,造成民办教育的止步不前甚至萎缩。
   
第三,进一步强化公益性、非营利性导向。教育是公益事业,在公共政策的导向上,应倡导公益性、非营利性。应当看到,虽然我国现有民办教育机构普遍有追求经济回报的诉求,但随着我国社会资本体量不断扩大、企业家阶层不断壮大、相关政策环境不断改进,捐资办学或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办学者日渐增多。我们注意到,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表达了捐资办学或不以营利为目的办学的意愿。从政府的角度讲,在努力改善民办教育整体政策环境的同时,应体现鲜明的价值导向,通过财政扶持、土地划拨、税收优惠、金融扶持、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大力支持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发展。政府应严格划定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的界限,完善监管制度,确保非营利性方向,以免出现一些所谓的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从办学中营利的现象。尤为重要的是,政府对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的扶持,不应以挤压其他民办教育机构的发展空间为代价。
   
第四,分类管理要有利于促进发展。制定出台《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早在2009年前后就已启动。据了解,当时主要考虑是,全面清理对民办教育的歧视政策,在政策上为民办学校发展松绑,并在资金、土地、税收等方面予以扶持。概括地讲,制定这个文件的核心目标是扶持,当然也有规范的内容。在文件制定期间,国家层面出台了吸引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的政策文件,支持部分民办高校提升办学层次,清理了针对民办教育的歧视政策,部署开展了改革试点等,主要目标也都是为了更好地扶持。可以说,当前我国民办教育制度设计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更好地扶持。对民办教育实行分类管理,也应符合这一总体目标,更好地促进发展。
   
第五,要进一步体现精准施策。正如上所述,我国民办教育类型多样,对不同类型的民办学校,无论是支持、规范还是限制,很难用一刀切的办法。之所要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根本原因也在于民办学校形态多样,只有实行分类管理,才能有效解决公共政策搭便车的现象,许多好的政策措施才能真正落地。下一步,无论是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还是出台有关民办教育的政策文件和措施,应进一步区分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办学模式民办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别是要考虑各地的差异性,留下一定的政策弹性,赋予地方更大的探索空间。另外,建议加强对民办教育统计工作,全面掌握民办教育规模、资产、举办者等具体信息,为差异化决策提供支撑。
   
总之,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国民办教育面临新的发展诉求、发展机遇、发展空间,肩负着时代赋予的新使命。与此同时,又面临生源减少、竞争加剧等前所未有的挑战。在政策的层面,必须对民办教育作出新的定位,完善顶层设计,积极稳妥地让分类管理落地,健全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广大民办学校尽快实现从注重规模的外延式发展向注重质量的内涵式发展转变。

    (作者系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全国政协委员、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