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出台民办教育新政策
发布时间: 2015-03-26 来源: 《苏州日报》 发布者:xuxiang
实施分类管理 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办校教师50%
昨天,2015年全市教育目标责任书签订仪式暨加快民办教育发展推进会举行,会上发布了《关于加快全市民办教育发展意见》。
根据《意见》,对民办学校实施分类管理,有利于在税费减免、财政奖补、教师待遇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的扶持政策。对投资兴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学校基本建设费、贷款利息、租金等一定比例的补贴。对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按上年度同类公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对为教职工交纳年金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补助。
此外,探索建立混合所有制学校法人资产结构,允许学校管理者、骨干教师等以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等多种方式参与举办民办学校。
《意见》还明确,鼓励和支持民办学校参照公办学校教师职工年金水平建立年金制度,提高教职工退休后的收入水平。民办学校应依法聘用教师,及时兑现教师工资待遇。民办学校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同类公办学校教师平均工资的50%。
本文原题:“我市出台民办教育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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