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促进民办教育优质特色发展
发布时间: 2015-03-20 来源: 《惠州日报》 发布者:xuxiang
昨日,麦教猛市长主持召开十一届9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大力促进民办教育规范优质特色发展的意见》等事项。会议认为,大力促进民办教育规范优质特色发展,对我市提升民办教育内涵和水平,率先实现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具有重要意义。
16日,麦教猛市长主持召开十一届9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大力促进民办教育规范优质特色发展的意见》等事项。
会议认为,大力促进民办教育规范优质特色发展,对我市提升民办教育内涵和水平,率先实现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严格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抓紧制订民办学校教师工资指导标准,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免费体检等举措,进一步提高民办学校教师待遇,稳定教师队伍。要建立对民办学校的督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民办学校进行督导检查,开展民办学校办学水平评估,不断夯实民办学校的基础建设,打造一批品牌示范学校和特色学校。要不断健全规范和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体系,推动现代学校制度建设,鼓励开发特色课程。要推动民办教育开放合作,进一步激发民办教育的发展活力。
会议审议通过《惠州市全面开展“美丽乡村·绿满家园”活动实施方案》。根据该实施方案,我市将积极实施公园下乡和整体推进村庄绿化工程,推动“村庄园林化、庭院花园化、道路林荫化”,到2017年实现全市所有行政村绿化美化,到2020年实现全市所有村庄自然生态环境大提升。会议强调,要科学规划,结合新农村建设,引导活动有序开展。要建管兼顾,强化管护,确保工作实效。要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会议审议通过《惠州市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根据该办法,我市将坚持“谁污染、谁付费,谁保护、谁受益”原则,实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质达标管理相结合、市财政纵向补偿和县(区)财政横向支付相结合、达标改善补偿和超标恶化扣缴相结合等 “三个相结合”机制,实施水环境生态补偿。会议强调,要加大整治力度,完善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切实改善水环境。
会议还审议了 《惠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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