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和:关于“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发挥市场机制优势,加快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提案

发布时间: 2014-03-10 来源: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网》 发布者:xuxiang

    民办高等教育与公办高等教育本质属性一样,都是社会公益事业,都肩负着培养人才的重任。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伴随改革开放恢复发展,在加快高等教育大众化、满足多样化需求、缓解财政压力、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从高等教育的“必要补充”发展成为“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高度重视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但受“非公即民”观念等因素影响,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待遇保障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处于“难产”状态,一些关键性问题长期未能从根本上解决。一是受高等教育规模扩大、出生率下降、“出国热”等因素影响,民办高校普遍面临生源减少、质量下降的挑战。二是社会资金进入仍存在障碍,民办高校运转过度依赖学杂费,稳定充足的经费保障机制尚未形成。三是民办高校面临教师法人地位难落实、收入和社保待遇低、发展空间受限等问题,难以吸引优秀人才。四是政府与民办高校关系尚未理顺,仍存在管办评不分现象,现代民办大学制度体系亟待完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高举市场旗帜,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重要思想,做出“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等重大决策,要求“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下一步加快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要按照三中全会精神,发挥市场优势,落实支持政策,推动形成自我发展和约束机制。

    第一,进一步解放思想,凝聚共识。民办高等教育的支持政策难以落地,根本原因在于对其地位作用、发展模式等还存在认识分歧。下一步,必须按照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切实解除思想上禁锢。一是明确民办高等教育的地位作用不仅体现在数量上,还体现在质量上。应建设若干所高水平民办高校,打破公办高校“一统天下”格局,形成有效竞争机制。二是突出民办高等教育公益属性,支持其发展是政府应不容辞的责任。三是明确发展民办高等教育必须充分利用市场手段,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解决以上认识问题,才能打消顾虑,把改革的政策风险降到最低,扫清思想障碍。

    第二,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探索混合所有制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实现形式。公办、民办只是办学主体不同,不应存在截然分明界限。只要有利于扩大教育资源、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多样化需求,完全可以探索国有民办、民办公助等灵活多样的办学体制,释放社会办学活力。前些年,我国在基础教育阶段进行过这方面探索,但走了弯路,主要原因是监管不到位,出现国有资产流失、办学不规范等乱象。我们认为,改制学校遇到的问题不是方向问题,是管理问题。只要制度完善、监管到位,混合所有制在高等教育领域完全可以实现。目前,一些独立学院已经采取国有民营的运行模式。下一步,可选择一些独立学院作为试点和突破口。

    第三,落实配套政策,加快推进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分类管理是当前深化民办教育改革的“突破口”。解决当前民办教育的诸多问题,都需以分类管理为基础。2010年,国家部署一些地区和民办高校开展分类管理试点,已取得明显进展。但由于分类管理涉及诸多配套政策,有的与《民办教育法》等现行法律规定和政策存在冲突,在地方和学校层面难以取得突破。建议按照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原则,尽快修改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国家层面及早出台指导意见,围绕分类标准、法人属性、教师身份和待遇、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关键问题,完善配套政策,尽快突破实施分类管理的制度“瓶颈”。

    第四,加强政策引导,大力支持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发展。从国际经验来看,非营利性是民办高校的主流。在当今世界的各类大学排行中,位列全球前100名的大学,绝大多数为非营利性私立大学。今后,民办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是提升办学水平,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是重中之重。建议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启动实施“高水平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支持奖励计划”,支持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加快发展,进一步提升办学水平,全面激发高等教育办学活力。

    第五,加强管理,完善自我发展和约束机制。当前,政府对民办高校微观办学行为管得过细、干预过多,对一些违法违纪办学行为缺乏有力监管,存在管办评不分现象,民办高校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尚未形成。下一步,一方面要引导民办高校确立长远目标,坚持公益性取向,避免追求短期效应。另一方面,要本着简政放权原则,在加大扶持力度同时,加强监督,规范管理。要开展对民办高校的质量评估,加强针对民办高校的信息服务,特别是运用信息公开、年度审计等手段,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监督,引导民办高校建立健全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走上健康发展轨道,提高社会声誉。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吉林华侨外国语学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