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校托管公办校须厘清政策边界

发布时间: 2013-12-09 来源: 《中国教育报》 发布者:xuxiang

    ■汪明

    当前,随着基础教育领域清理规范改制学校工作逐步完成,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如何推进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扶持薄弱公办校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是今后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的一个基本方向。浙江平阳县实施的民办校托管公办校的做法,可被视作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的一种新尝试。

    当前,对于这种新尝试,我们需要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厘清相应的政策边界,始终投以审慎的关注目光:

    一是被托管学校的原有公办属性应当保持不变,这是改革探索的基本前提。除了清晰界定被托管学校的公办属性外,还须对经费保障予以明确规定,地方政府承担的相应责任不可推卸,经费投入不得减少。在以往的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过程中,曾经出现过地方政府为了推卸办学责任,将公办学校“一转了之”、“一卖了之”,而现在同样需要防范“一托了之”。

    二是被托管学校的相关收费政策应当保持不变,从而避免在相互融合过程中出现收费的模糊地带。除了义务教育阶段被托管学校的学生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之外,高中阶段被托管学校的收费应与其他公办学校同等对待。保持收费政策不变,意在使改革真正致力于增强学校办学活力,提高办学质量,而不是着眼于缓解学校经费不足,着眼于开辟新的收费渠道。

    三是被托管学校的办学独立性应当保持不变。尽管被托管学校与托管学校在具体办学过程中会实现一定程度的融合,但其办学的独立性应当保持不变。如果被托管学校过度依附于托管学校,最终重新回归政府管理的可能性大大降低,这样的结果并不符合委托管理的初衷。

    四是教育主管部门对托管学校、被托管学校的具体监督职责应当保持不变。虽然实施了委托管理,教育主管部门不再履行对被托管学校具体的管理职能,但相应的监督职责仍然不可或缺,对托管学校的监督职责也同样不可削弱。而这种监督职责主要体现在对学校招生、收费、教师管理和学生管理等方面的监督。具体来说,对两校的招生须有相应的政策边界,防止以托管学校名义招生,然后将学生“并入”被托管学校的情形出现。对两校的收费须有相应的政策边界,被托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公办学校的收费政策。对两校的教师管理须有相应的政策边界,被托管学校教师的公办身份保持不变。实施新教师招聘时,如果采取两校教师混合招聘,极有可能导致教师身份界定不清,给协议期满后被托管学校的教师管理留下隐患。对两校的学生管理更须有相应的政策边界,一旦低收费的公办校学生和高收费的民办校学生在同一所学校或在同一个班级学习,可能导致委托管理中的“两校两制”演变成“一校两制”。

    民办校托管公办校的做法,其改革探索的意义和价值不言而喻。但作为一种新的改革尝试,在实现托管学校和被托管学校一定程度融合的同时,只有厘清相应的政策边界,才能使改革探索更加规范有序,也才能真正给被托管的公办校带来新的生机与活力。

    (作者系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基础教育研究室主任、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