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民办教育新政十大创新点

发布时间: 2013-10-30 来源: 《浙江教育报》 发布者:xuxiang

 

温州民办教育新政十大创新点

在温州市日前完善的《实施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俗称“1+14”政策体系)中,有10项政策创新,较具突破意义:

    1. 探索分类管理机制。按照营利性、非营利性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登记管理。

    2. 深化办学体制方面。以办学主体多元化、办学形式多样化为目标,积极开放教育投资、生产、供给领域,吸引民间资本进入教育事业领域,形成不同举办主体公平有序的竞争。

    3. 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教育投融资平台,为民办学校提供贷款担保等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为民办学校提供用于扩大和改善办学条件为目的的信贷支持;探索将学校学费收费权和办学权作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机制;探索教育信托投资机制。

    4. 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市、县两级政府设立民办教育专项基金;建立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机制。

    5. 落实收费、税费优惠政策。实行民办学校收费备案制,民办学校收费按照自主确定的原则,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6. 明确土地优惠政策。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学校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企业法人的民办学校原则上以有偿出让方式供地。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学校,各项建设规费减免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

    7. 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1)建立民办学校教师人事代理制度。(2)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民办学校教师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3)提高工资待遇。建立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师工资指导线(最低标准)。民办学校教师工资指导线(最低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教师岗位绩效工资的70%。(4)促进教师发展,将民办学校教师纳入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系列、同要求、同待遇的教师培训计划中。

    8. 建立举办者奖励制度。年奖励金额可按不超过出资人累积出资额为基数的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计算。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的民办学校可按企业机制获取利润。

    9. 明晰学校产权属性。明确各类民办学校在财产的归属、使用、收益、处分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规定出资人股权、产权转让、继承、赠与方面的具体要求。对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和企业法人的民办学校实行不同的会计制度,学校财务规范化建设。

10. 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