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及周边交通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 2024-04-18 来源: 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发布者:yuzijie

  

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自2018年开展校园及周边交通综合治理以来,由市教委牵头,联合市公安、交通部门和各区政府联合实施坚持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区域治理,以人流、车流秩序管理为主线,以完善交通设施标识、加强秩序维护队伍建设、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为抓手,持续完善健全工作机制,深化校园内部、学校周边交通安全管理和秩序维护,综合治理水平再上新台阶,社会公众对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状况和秩序维护管理的满意度不断提升,形成了市级推动、区级统筹、属地和学校为主落实的市区校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为进一步扎实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及周边交通综合治理,建设高质量交通秩序环境,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特别是对交通工作的重要指示为指引,坚持问题导向、系统导向、社会导向、绿色导向,依据“六类设施齐全、四支队伍到位、三方责任压实”的治理标准,按照“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工作原则,协同开展治理,形成治理合力,着力推动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及周边交通综合治理由末端向源头转变,由治标向治本转变,由粗放向精准转变,由硬件设施建设向软件组织管理转变。

(二)工作目标

在经过6年治理初步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克服短期治理、反复治理、被动治理、单一治理弊端,形成长效治理、精准治理、主动治理、区域治理共识,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促进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更加完善,治理措施和制度落实更加有效,基础设施建设和队伍建设更加健全。缓解校园周边交通压力,维护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确保师生安全。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市级推动、区级统筹。发挥市级部门谋划推动和区级部门主责统筹作用。市级职能部门联合制定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及周边交通综合治理工作总体方案,明确治理任务、治理目标、治理要求。区属各部门、各街道乡镇落实属地责任,组织属地教育、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形成治理合力。

2.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施策。各区、各中小学幼儿园交通综合治理情况各异,既有完善交通设施、交通标志标线、交通安全设施、健全保障队伍等硬件建设方面的问题,也有组织管理、制度完善、教育引导、执法查处等软件建设方面的问题,在推进落实上要突出问题导向、对症下药、综合施策。

3.坚持联防联控、共建共治。校园及周边交通综合治理涉及人员管理、车辆管理、治安管理、交通秩序维护等,是一项综合性、复杂性、长期性工作,需要教育、公安、交通、属地街道乡镇等各单位共同参与、联防联控,共建共治。

4.坚持“一区一案”“一校一策”。各区、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根据各自不同特点和需求研究制定交通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治理重难点、细化分工,对本校、本区协调解决困难的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和上级直属单位汇报,寻求帮助和支持。坚持抓大不放小、抓易不放难、抓点不放面、抓近不放远,形成并固化治理措施和工作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四项交通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健全形势分析研判和监测机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判校园及周边交通形势,进行工作提示,明确工作要求,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和交通治理效果监测评价。健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利用信息化网络管理平台,建立市区交通管理部门之间、市区教委及中小学幼儿园之间相互畅通的信息通道,实现信息数据共享。健全交通秩序治理机制。定期开展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机动车辆在校门口乱停放、乱调头、超速行驶、逆行、闯红灯、乱鸣笛、不礼让行人、摊点占道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健全交通应急联动机制。在校园周边出现交通安全突发事件时,中小学幼儿园须视情及时向属地教育、交通、交管、应急、卫健、治安等相关部门报告,采取针对性有效措施。(市区教委、市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市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各中小学幼儿园)

(二)加强校内交通安全管理。建立校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校内机动车行驶或停放须与学生活动区域物理隔离,如校内不具备物理隔离条件,须禁止机动车进入校园。不得出租出借校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新建、改建、扩建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应在项目用地内设置落客区,用于机动车临时停靠。(各区教委、各中小学幼儿园)

(三)加强校园周边交通设施建设。完善校园周边“六类交通设施”,即禁停标志标线、行人过街设施、注意行人/儿童标志、前方学校标志、减速限速设施、非现场执法设备等交通设施建设。具备条件的,可设置单行道或限行道,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移动交通信号指示灯,或在学校门口附近划定临时停车区域等。落实学校门前5项基础设施,即人员过街设施、警告标志、前方学校标志、监控设备、防撞设施。最大限度完善7项提升设施,即网格线、禁停设施、限速减速设施、信号灯、非现场执法设备、步道阻车桩、隔离设施等。(市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市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各中小学幼儿园)

(四)加强校园周边交通安全区域建设。提高校园周边城市道路管养水平,科学设置慢行系统。加强校园周边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施划非机动车停放区,规范自行车停放。在有条件的学校规划设置学生集散区、家长等候区和护学通道等,规范学生家长等候和学生集散秩序。加大公交供给,完善公交设施,合理设置校园周边公交站点和通学车站点。(市区教委、市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各中小学幼儿园)

(五)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维护。严格落实《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学校门前100米(两侧各50米)禁止停放机动车,不施划停车位;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并与属地接警平台联网。严格落实校园周边道路交通指挥疏导、巡逻管控和上下学高峰时段重点值守。严格查处非专用校车、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等接送学生违法违规行为,打击校园周边无牌无证、报废机动车等非法载客现象。(市区公安部门、市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市区教委、各中小学幼儿园)

(六)配齐配强“四支队伍”。深化学校周边交通综合治理“四支队伍”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落实,加强警察、教师、安保、志愿者“四支队伍”的配备和规范管理。聘请交通民警担任学校“交通副校长”,发挥其专业优势协助维护学校周边交通秩序,解决交通管理难题,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守护学生安全出行。(各中小学幼儿园、市区公安部门)

(七)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将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倡导文明绿色出行等内容纳入学校德育和安全教育课程。通过专题讲座、校园宣传、国旗下讲话、开展“开学第一课”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学生交通法规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市区教委、各中小学幼儿园)

(八)加强对家长交通出行引导。通过家长会、家长微信群、致家长的一封公开信等形式,引导家长提高社会公德意识,自觉带头安全文明出行、绿色低碳出行;当好学生榜样表率,以身作则遵守交通规则,不乱停乱放车辆,自觉维护交通秩序;落实家校共育,教育子女遵守交通法规,并履行交通安全监护责任。(市区教委、各中小学幼儿园)

(九)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管理。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政策,落实小黄帽路队制,落实错峰上下学制度,落实校门值班值守制度。将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维护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纳入中小学养成教育行动计划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管理。(各区教委、各中小学幼儿园)

(十)加强高峰勤务建设。完善中小学幼儿园上下学时段警校共同护校机制,公安机关要严格落实“高峰勤务”制度,加大巡逻密度和频次,加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及时发现、高效处置各类涉校报警求助。(市区公安部门、各中小学幼儿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及周边交通综合治理纳入本市和各区交通综合治理整体工作,纳入属地街巷治理整体工作,纳入本市吹哨报到、接诉即办等基层治理改革的整体工作。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谋划,用好各方力量,形成“一盘棋”治理局面。

(二)压实各方责任。落实共建共治共享工作要求,在开展综合治理中,注重压实各方责任。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落实统筹协调责任,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加强校门口值班;落实错时上下学和小黄帽路队制等制度;安排学校老师到门口接领和护送学生;建立学生“安全通道”等。公安、城管等部门落实监管和执法责任,公安部门建立高峰勤务,设置护学岗等;交管部门不断完善学校周边交通设施,加大执法力度,因地制宜设置单行线等。交通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优化公交线路、增设公交站点、开行通学车等。各区和属地街道乡镇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组织好学校周边交通综合治理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区职能部门要通过“四不两直”检查、“回头看”检查、“交叉”互查、督学专项督查等方式对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及周边交通综合治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市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第三方,定期对学校交通环境提升情况进行交通秩序监测,并定期公布监测评价排名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单位要站在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特别是对交通工作指示精神的高度,以首都高质量发展为统领,以提升超大城市交通治理水平为着力点,以落实慢行优先、公交优先、绿色优先的治理理念为出发点,推动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及周边交通综合治理再上新台阶。

(二)注重工作落实。各单位要把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及周边交通综合治理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要根据工作指导意见,明确职责,细化分工;加强组织,精心组织;高位推动,全力推进;各区教委和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工作台账制度、定期报告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治理工作落细落实。

(三)加强工作宣传。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向社会宣传学校周边交通综合治理方法措施、经验做法、成果成效等,形成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各区教委要组织指导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专题教育活动,传达上级要求,宣传贯彻本区、本校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倡文明交通行为,培养绿色出行习惯,树立社会公德意识,形成共同维护学生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来源:https://jw.beijing.gov.cn/xxgk/zfxxgkml/zfgkzcwj/zwgkxzgfxwj/202309/t20230926_32667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