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试行 公办民办学校教师交流任教

发布时间: 2014-04-10 来源: 《深圳晚报》 发布者:xuxiang

深圳晚报讯(记者 周灵静 通讯员 邱杰)民办教育是光明新区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目前该区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离满足人民群众的优质办学需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为了进一步促进新区民办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均衡,彰显教育公平,光明新区计划于2014-2015学年开始试行光明新区公、民办学校教师交流任教,选派优秀的公办小学教师以学年为单位到民办学校执教。

据了解,目前,光明新区民办学校中小学在校生2.28万人,占该区中小学在校生总数的45.6%、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的50%。然而,民办学校优秀教师的流失严重,教师工作量大,幸福指数不高,直接影响了民办学校的办学质量。

根据《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关于做好首批公、民办学校教师交流任教工作的通知》,首批交流任教时间为2014-2015学年度一学年,公、民办学校教师交叉任教指标共100名,公、民办教师各50名,其中,公办学校至少要安排两名光明新区历届骨干培训班学员参加首批交流任教。

为鼓励教师积极参与交流任教,该区还规定,新增加的小学副校长职数和原学校提拔上一级干部,原则上从有交流任职经验的教师中选择。如无其他违规事项,交流任职教师学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优先人选。交流结束后,交流任职教师回派出学校工作,派出学校安排原工作岗位或上一级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