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苍山:多措施规范民办学校收费
发布时间: 2013-12-23 来源: 《中国经济导报网》 发布者:xuxiang
中国经济导报网 山东省苍山县物价局严把成本审核关,在充分做好成本调研的基础上,严格审批程序,近期对该县博文、志诚等民办中小学的收费标准进行了适时适度的调整。
统筹兼顾,科学规范调整。培养费标准的制定、调整,严格依照民办教育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按照补偿教育培养成本的原则,并考虑适应社会需求状况,兼顾促进学校发展的因素,坚持从严制定,通过现场座谈、查看账簿、财务报告、学校教学设施及场馆实地拍照存档等办法,根据社会平均成本核定收费标准的主要依据,在成本调研和成本监审的基础上为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变更提供科学合理的审批依据。
完善公示,规范收费项目。民办中小学的收费项目定为培养费、住宿费、代管费3项,费用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其中,培养费标准主要依据生均培养成本确定;住宿费标准主要依据住宿成本确定;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按实结算代管代收费用。同时要求各民办学校认真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依据、收费对象、投诉电话等,将收费标准告知书印发到了每个学生及家长手中,并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布收费开支情况,方便群众查询并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严格程序,快速办理审批。将民办初中以下收费的审批时限由规定时限的60个工作日提升至承诺时限的20个工作日,通过受理、审核、审批等审批程序,为民办学校收费备案、核发《服务价格登记证》提供快速办理通道。
强化监督,畅通举报渠道。认真开展每年一度的年度检审工作,实行严格的收费票据管理,执行对民办教育开学期间的收费督查,结合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和不定期巡查,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以盈利为目的地强制性收取服务性费用和代收费用等乱收费行为,及时查处,同时畅通投诉渠道,确保收费公开透明,切实为学生家长减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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