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严控民办学校乱收费 要变更收费须先申请
发布时间: 2013-12-09 来源: 《江南都市报》 发布者:xuxiang
本报讯 记者章娜、实习生赵梦杰、苏蕾报道:
南昌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凡涉及制定或调整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的,按《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即由民办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按学校类别和隶属关系报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由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民办学校申请制定或调整学历教育收费标准须按照《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提交审批材料,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审查批准并督促民办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
<前一篇: “零租金”助推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后一篇: 云南民办高校收费标准拟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