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 民校三年内不得涨价

发布时间: 2013-03-12 来源: 《新快报》2013-03-12 发布者:xuxiang

  新快报讯  记者王永强报道 东莞民办学校学杂费补助政策从今年春季开学后开始生效,由于取消了资料费、课本费、作业本费等6个收费项目,导致民办学校收入大减,有民校负责人就放言“要通过涨学费来弥补亏损”,对此,教育部门回应称:按照文件规定3年内不得涨价。

  早在去年12月下旬,东莞市政府就下发文件要求民办学校从今年元旦起停止向学生收取6项收费。此外,按照东莞市刚刚出台的《关于完善免费义务教育政策的通知》,政府财政将对2013年春季新学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全体在校生补贴学费,小学生每人每年补贴65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补贴930元。据测算,此举将使东莞的46.38万名民校学生直接受益,这些学生中绝大多数属外来工子女。

  对于这两项新规,学生家长自然拍手称快,但部分民办学校则大吐苦水,认为政府只一味取消而不考虑补贴。以一所在校2000名学生的民办学校为例,仅取消课本费一项,学校每学期就将少收40万元。“如果再算上超额招收的学生无法享受财政补贴金额在内,学校亏损的更多。”东莞的一家民办学校负责人放言,只有通过涨价来弥补学校的亏损了。

昨日,东莞市教育局的一名工作人员就此回应:民办学校调整收费标准有明确的规定,必须在原收费标准执行满3年后才可以提出调整收费标准申请,并经物价部门按照其办学成本综合考虑合理回报等因素严格审核才能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