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印发《幼儿园督导评估办法》

发布时间: 2024-03-20 来源: 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发布者:yuzijie

 

近日,教育部印发《幼儿园督导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办园方向、保育与安全、教育过程、环境条件、队伍建设、内部管理6个方面,对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作出全面规定。

《办法》规定,幼儿园督导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办园方向、保育与安全、教育过程、环境条件、队伍建设、内部管理6个方面,共18项指标、35项基本要求。

  具体看来,办园方向包括党建思政、办园理念2项指标。保育与安全包括卫生保健、生活照料、安全防护3项指标。教育过程包括活动组织、师幼互动、家园社共育3项指标。环境条件包括园所规模、园舍场地、玩具材料3项指标。队伍建设包括师德师风、教职工配备、权益保障、专业发展4项指标。内部管理包括办园资质、财务管理、招生管理3项指标。对于民办园,在上述6个方面的基础上,专门设置了完善法人治理、履行出资义务、规范经费管理、遏制过度逐利4项附加指标。

《办法》针对幼儿园容易出现的问题,设置了督导评估的重点指标。比如,增加了党建思政、办园理念等内容,引导幼儿园树立正确办园导向。聚焦保育教育过程及影响质量的关键要素,在活动组织、师幼互动、家园社共育等方面进行了充实。增加了近视眼防治、心理健康、劳动习惯、尊重幼儿主体地位等热点难点方面的具体内容。在设置三级评估指标的基础上,明确了每项指标合格的基本要求,更具操作性。

  在评估过程中,《办法》规定,将加强保育教育过程评估作为幼儿园督导评估的重点,聚焦评估活动组织、师幼互动、家园共育等过程质量的核心内容,关注幼儿园提升保育教育水平的主观努力和改进程度。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还规定,特别要通过不少于半日的连续自然观察,准确评估幼儿园保育教育过程质量。

  《办法》规定,幼儿园要建立常态化的自评机制,每年提交一次自评报告,引导幼儿园注重自我评估、自我诊断、持续改进。而之前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对此则表述为,幼儿园在接到督导评估通知后,按要求开展自评。此前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仅由教育督导部门实施,现在《办法》规定,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由教育督导部门会同教育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与之前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相比,《办法》在组织实施上做了专门的工作要求。

  一是强调对各项评估统筹实施。《办法》规定,各地要根据本《办法》明确的幼儿园督导评估重点指标和当地幼儿园质量评估具体标准,统筹开展督导评估,将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与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督导评估、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等工作统筹实施,避免重复评估。

  二是限制实地入园次数。《办法》规定,在一年内,一所幼儿园接受县市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实地督导评估次数不超过1次。这也是《办法》规定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由教育督导部门会同教育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的原因之一,加强部门协同,减轻基层幼儿园的迎检压力。

  三是严禁突击准备材料。《办法》规定,幼儿园督导评估的方式主要是现场观察、座谈访谈、问卷调查、资料查阅和数据分析等,还明确规定实地督导评估时查看的材料,应为幼儿园日常办园过程中形成的资料,不得要求幼儿园为迎评做专门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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