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节约型中小学校(绿色学校)建设 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京教勤[2010]12号

发布时间: 2013-05-18 来源: 发布者:wangxianjuan

  北京市节约型中小学校(绿色学校)建设

  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京教勤[2010]12号

 

  为全面贯彻中央关于节约型社会建设的战略部署,具体落实教育部关于节约型学校建设的通知精神,积极开展节约型学校创建工作,使学校能够按照节约型社会和节约型学校建设的要求,健全制度,强化管理,节约资源,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同时把节能减排、优化环境、低碳生活、绿色学校等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教育当中,培育学生的节约思想品行和能力,培养学生具备可持续发展的综合素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北京市节约型中小学校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京教勤〔2010〕2号),结合绿色北京行动计划和北京中小学校建设的实际,制定《北京市节约型中小学校(绿色学校)建设考核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目的与原则

  (一)目的

  制定本《办法》目的在于全面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不断推进节约型学校建设,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通过考核评价工作,营造“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以及争先创优、互相学习的舆论氛围,评选出节约型学校建设的先进校、示范校,总结推广其先进经验和好的工作做法,引领和带动全市中小学校节约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

  (二)原则

  1.客观原则

  要按照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要求,使节约型学校的考核评价标准与节约型学校建设的历史进程相一致,确立具有权威性、广泛性和代表性的考核指标,并尽可能多的硬化项目指标,注重建设措施与实施效果,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客观考评标准。

  2.全面原则

  准确确定各项指标要素,把节约资源工作与节约育人工作结合起来,科学合理确定两者的权重,对节约型学校建设情况的考评不能只看某一个方面,应当全方位、全过程地综合进行考评。

  3.定性定量相结合原则

  节约型学校建设及其考评是定性与定量的结合和统一。这两个方面是不能完全分离而存在的,必须相互结合,并以量化为主,这样才能作出准确的评价。

  4.简明原则

  要使所确立的考评要素基本反映考评指标与项目,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化繁为简,直接明了,使考评工作科学准确,简便易行,具有可操作性,从而降低成本,提高考核评价工作的效率。

  二、内容与分值

  

依据《北京市节约型中小学校建设指导意见》精神以及评价的要求,《北京节约型中小学校建设考核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由5个项目、18个指标、61个要点与分值(合计200分)、评价方法、自评、综合评估几部分组成。本标准分为组织管理、教育与宣传、校园建设、节约效果和特色附加分五项;每一项中又从若干维度提出分解的指标与要点;“要点与分值”部分是对考评指标内容的进一步分解和细化,即对考评指标内容的具体化,使之成为判断考评指标的测评要素;“评价方法”部分为实际评价提出实操建议;整个评价过程采用学校自我评价与考察组对学校综合评价的方法进行。(具体内容见附件3《标准》)

  其中,第一项“组织与管理”部分设有5个指标,17个要点,合计50分;第二项“教育与宣传”部分,设有3个指标,15个要点,合计44分;第三项“校园建设”部分,设有4个指标,11个要点,合计57分;第四项“节约效果”部分,设有3个指标,8个要点,合计29分;第五项“附加分”部分,设有3个指标,10个要点,合计20分。

  三、考核评价的程序与要求

  (一)考评程序

  1.节约型中小学校建设的考核评价应先由各区县教委成立考核评价小组集中进行初评。主管副主任担任考评小组组长,考评小组成员包括区县教育委员会领导、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中小学校校长、管理人员和教师等。

  2.各个中小学校应在全面总结节约型学校建设工作的基础上,先由各个中小学校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查自评报告,并向各区县教委考评小组申报。

  3.考评小组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通过查阅材料、听课、座谈、问卷调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深入了解学校的节约工作情况,并根据评价标准对学校的节约管理教育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价,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4.节约型中小学校先进校、示范校的评选由区县教委向市教委推荐,市教委成立评选领导小组,由主管副主任任组长,成员包括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专家、中小学校校长等。

  5.节约型中小学校建设考核评价标准的分值由区县教委考评小组掌握,先进校、示范校的评价分值由市教委考评小组掌握。

  (二)工作要求

  1.在考核评价过程中,应把年度工作总结与考评汇报总结相结合,节约型学校建设的日常工作与创新性工作相结合,节约资源与节约育人相结合,节约工作过程与实际效果相结合。通过考核评价,切实加强对工作薄弱环节的改进,促进节约型中小学校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

  2.节约型中小学校的考核评价,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价结果是评选节约先进校、示范校的重要依据。将学校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对单位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管理考评范围。

  3.为有利于考核评价工作的连续性,区县教育委员会职能部门建立考核评价档案,市教育委员会职能部门建立节约先进校、示范校的档案,做好考评材料的归档工作。

  四.本办法由市教委学校后勤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市教委以正式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术语

  2.评分方法

  3.北京节约型中小学校建设考核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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