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

发布时间: 2020-04-28 来源: 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发布者:yuzijie

   为引导和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了《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教技函〔201955),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教技厅〔2019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八部门转发了两个文件,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工作机制

  建立由市教委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新闻出版局等八部门协同联动、各区分工负责的推进机制。按照国家规定及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北京市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备案工作,对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实施专项治理,坚决整治广告丛生、非法垄断、有害信息传播、超范围采集信息等现象。2020年底前,建立健全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管理制度,形成备案信息动态更新和常态化监管机制,初步形成科学高效的治理体系。

  二、明确职责分工

  市教委:依据教育部相关管理办法和信息化支撑平台,统筹北京市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备案管理工作。组织本地区的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提供者备案,组织市属高校、直属单位并指导各区教委和学校开展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使用者备案。

  市委网信办: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督促属地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提供者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属地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对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履行相关管理责任;依法依规处置经教育等主管部门认定并移送的违法违规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

  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信息服务备案审核,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负责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审批。

  市公安局:负责受理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等级保护备案,并依法、依照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对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开展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落实违法有害信息过滤屏蔽、日志留存等安全技术保护措施,依法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线上营利性教育机构的登记指导,加强广告监测监管,组织依法查处利用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和违规收费的行为。

  市民政局:负责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市经信局:负责社会信用有关工作。

  市新闻出版局:重点做好教材、教辅等网络出版物的监管工作。

  三、严格工作程序

  ()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提供者备案

  备案要求。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提供者(以下简称“提供者”)要承诺所提供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教育方针,坚持政治性、科学性、适用性原则,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提供者应登录网址http://app.eduyun.cn,即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以下简称“国家平台”),完成备案信息填报。

  审查程序。审查工作由市通信管理局、公安局、教委等部门协同完成,办理总时限为10个工作日,具体程序如下:

  审查工作由市教委牵头完成,根据审查工作需要,市通信管理局、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别协助做好ICP备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工商注册信息或社会组织信息核查工作,由市教委结合各部门意见进行最终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审核或向提供者反馈意见。

  审查结果。涉及备案信息有误的,提供者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平台提交补充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同放弃备案;对备案材料齐全、信息准确且符合要求的,市教委在备案信息提交10个工作日内予以核验通过,国家平台不定期对社会公布通过名单和备案编号。

  ()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使用者备案

  备案要求。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使用者(以下简称“使用者”)要确保选用的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在思想性、科学性和适宜性等方面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要求,契合教育和学校管理的实际需要。可登录国家平台,从已完成提供者备案的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中选取,并填报使用者信息。

  审查程序。按照“逐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基本原则,使用者为区属各类教育单位的,由区教委负责审查;使用者为各区教委、市属高校、直属单位的由市教委负责审查。

  四、强化保障措施

  ()加强市区监督管理。建立由市教委牵头、八部门协同联动的监管机制,指导和监督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提供者和使用者落实备案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开展联合治理。设置市级投诉举报电话010-51994977,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区要加强对使用者的过程监管,建立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违法行为。

  ()落实两个主体责任。按照“谁开发谁负责,谁选用谁负责”的原则,提供者承担所提供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的主体责任,要确保呈现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严格把关信息内容,确保网络信息安全。使用者承担所选用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的主体责任,要将教育移动应用的选用和管理纳入单位议事议程,明确具体部门和负责人,及时掌握教育移动应用功能、内容的更新迭代状况,发现问题主动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维护广大师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北京市各级各类教育单位不得选用备案清单以外的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已选用的单位应立即停止使用。

  ()落实督导监测。根据教育部通报情况,市教委定期公布  北京市教育移动互联网备案工作进展,定期对提供者及其提供的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进行监督检查,对瞒报、漏报、违规使用等现象,将视情节严重予以约谈、通报、问责。

  ()做好宣传培训。积极组织开展师生信息素养提升活动,通过智慧校园建设、网络安全宣传周、信息技术课程、专题讲座等形式,加强对广大师生使用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的宣传教育,宣传相关政策和法规,鼓励广大师生共同维护切身利益。

 

信息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http://jw.beiji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