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发出首张营利性民办高中营业执照,师之教您“选营选非”
发布时间: 2018-04-12 来源: 《时代教育管理》 发布者:xuxiang
3月6日下午,镇江市京口区市场监管局注册窗口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并发出了一份特殊的营业执照——镇江正兴高级中学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这也是我市发出的首家营利性民办高级中学营业执照。
2017年9月1日起,为进一步落实《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教发〔2016〕20号),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京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和《分类登记细则》的规定,以及《工商总局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56号)文件要求,对营利性的民办学校进行工商登记。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主席令第五十五号)关于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要求,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其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为事业单位,营利性民办学校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但是民办学校需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学许可证后,方可进行依法登记。
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京口区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做好民办学校的分类管理与分类登记工作,明确任务,细化要求,落实责任,从源头上规范民办教育市场。
随着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明确了除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外,“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坊间和行业内有关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一切争议、置疑均尘埃落定。
当前,民办教育政策的顶层设计一经确定,过分的纠结已无任何意义。对于民办学校的校长而言,面临着一个如何选择的问题:选择“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虽然能享受到很多政府优惠政策,但也面临着产权丧失,投资利益无法实现,学校办学自主权受限的现实影响。
选择“营利性民办学校”,虽然可以获得充分的办学自主权,实现投资利益,保障产权,但也存在政府隐形的税费负担,优秀教师流失,办学成本提高,社会压力加大的风险。
如何选择学校性质,对于校长和民办学校自身而言都是非常重要的大事情,如果处理不好,对于民办学校的后续发展影响至大,此问题已成为不少民办学校校长最为头痛的大事。
选择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大多数非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多或少陷入了一场选择纠结。随着2017年9月1日新法正式实施和各地政策法规的陆续出台,这种纠结感日益增强,甚至让他们寝食难安。
近三年,这种纠结将在民办教育行业内持续漫延,即使是被动选择了非营利性质的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也是心犹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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