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产权小区民办幼儿园今年一律转为公益普惠园
发布时间: 2018-03-12 来源: 《中山日报》 发布者:xuxiang
[摘要] 再过一个月,我市公办民幼儿园将进入“招生季”。能在家门口上优质又便宜的幼儿园,是许多家长的愿望。
再过一个月,我市公办民幼儿园将进入“招生季”。能在家门口上优质又便宜的幼儿园,是许多家长的愿望。日前,市教体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中山市政府产权小区配套幼儿园承办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通知,就明确提到“已开办的政府产权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2018年一律转为公益普惠性幼儿园”。
为做好中山市政府产权小区配套幼儿园承办管理工作,引导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发展,我市制定了《中山市政府产权小区配套幼儿园承办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并于2017年1月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日前,完成意见征集并修订后的 《实施细则》正式下发并执行。
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小区配套幼儿园是社会公共教育资源,已开办的政府产权小区配套幼儿园、2014 年12月10日后新建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以及此前已建成尚未移交的或已移交但未开办的幼儿园一律办成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已开办的政府产权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2018年一律转为公益普惠性幼儿园,享受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待遇;不再继续举办的,由产权单位收回园舍,按照新建小区配套园的方式,召开联席会议决定其办园性质,办成公办或民办普惠性幼儿园。
办学性质为公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收费标准为:省一级标准的配套幼儿园不高于1500元/生/月,市一级标准的 配套幼 儿园不 高于1100元/生/月,规范化的配套幼儿园不高于700元/生/月。租金按照每平方米5元/月标准收取,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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