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超四成学校是民办

发布时间: 2017-09-11 来源: 《信息时报》 发布者:xuxiang

 

近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省内全国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分别前往广州、中山等地调研民办教育发展、养老服务促进等情况。据了解,91日,修改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将正式施行,民办教育发展将面临重大变革。针民办教育收费事项,广东民办中小学收费原则上将实行市场调节价,扩大民办学校的收费自主权。

  民办教育

  全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44万所

  据广东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16年底,全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含幼儿园,不含培训机构)1.44万所,占全省学校总数43.96%,占全国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的8.32%。在校生657.95万人,占全省在校生总数30.3%。其中,民办幼儿园12341所,在园幼儿280.06万人,占全省在园幼儿66.42%;民办小学704所,在校生203.26万人,占全省小学在校生22.45%;民办普通初中961所,在校生74.41万人,占全省普通初中在校生的21.39%;民办普通高中182所,在校生19.94万人,占全省普通高中在校生10.10%。此外,还有民办中职学校118所,民办高校54所。

  将大力扶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据了解,新修改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将于91日正式施行,其中明确,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目前,广东省已起草完成相关实施意见,其中对现有学校(2016117日前设立的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营利性的,对资产清算、财产权属、完善用地手续、到工商部门登记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意见积极鼓励和大力扶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扶持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民办教育专项资金、捐资激励政策、支持民办学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学生奖励资助等方面一视同仁,彰显对民办学校的扶持。在土地供给、税收优惠、财政扶持、收费政策上,对两种类型学校又有区别,充分彰显分类扶持的价值导向。

  目前,很多学校举办者对新法理解还有一些误区,有人认为选择非营利性办学,就等于把举办者的资产充公了;有的认为选择非营利性办学,学校就不能高收费了;也有人认为选择营利性就意味着“学校都是我的,我想怎么样就怎么样”。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人表示,目前政策法律层面还有一些问题待解决,税收怎么收、现有学校选择非营利性办学的将来终止时如何补偿、部门之间如何协调配合、公办学校可否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等诸多问题都还需要明确。

  民办中小学收费拟实行市场调节价

  据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经济发展和教育投入等因素影响,全省各地市民办中小学的办学情况差异较大,各地市民办中小学学费标准参差不齐,差异悬殊。全省各类民办中小学学费标准从1000-160000元/学年·生不等,标准差异巨大。

  该负责人表示,工作思路上,就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民办教育收费事项,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坚持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化改革方向,扩大民办学校的收费自主权。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通过市场化改革,逐步实现市场调节价。

  针对当前广东各地的不同情况,按照平稳过渡有序放开的原则,民办中小学收费拟通过本轮对《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版)》的修订,明确将民办中小学收费的管理权限下放到市人民政府,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确有必要的可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政府定价。

  同时,收费放开后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督制度,定价权限交给学校,对收费水平不再作具体控制,但对收费项目、调价周期、收费方式等仍然进行规范,避免民办学校定价的随意性和放开后收费水平的剧烈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