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盐都3所幼儿园获得首批普惠性民办园认定

发布时间: 2017-06-26 来源: 《盐都日报》 发布者:xuxiang

 

日前,我区发布首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结果,张庄街道的钱庄幼儿园、红星幼儿园和大冈镇的成才幼儿园通过认定。区政府还与已认定的幼儿园签订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服务委托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据介绍,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设立条件、保育教育质量达到同类公办幼儿园水平,受政府委托和资助提供学前教育服务,并执行同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民办幼儿园。

据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开展普惠性民办园认定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增强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引导和支持更多的民办幼儿园向公益性、普惠性方向发展,以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我区于201611月出台了《盐都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经民办幼儿园自愿申请,区教育局联合财政局、物价局、监察局,对提出申请的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资质、办园质量和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审查并公示,最终确认张庄钱庄幼儿园等3所民办园获得认定。

根据《普惠性民办园认定与管理细则》和区政府与民办园签订的《协议》约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必须在区教育局划分的服务区内进行招生,招生人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最高人数。区政府按照同类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的标准,给民办幼儿园安排财政补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获得的补助,应全部用于改善办园条件、添置保教设施、提高教师待遇,确保不因接受财政资助而减少应有的办园投入,确保教师的社会保险、基本收入等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据了解,我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原则上每3年认定一次。凡年度综合评价结果不合格,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则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并取消或收回当年发放的财政资助资金。自愿不再履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义务的幼儿园,要在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脱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