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7年白云区第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6-16 来源: 《立真求新》 发布者:xuxiang

 

各教育指导中心:

  根据《区教育局 区发改局 区财政局 区人社局关于印发白云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云教〔2017141号)(附件1)要求,经幼儿园申报、教育指导中心初审,教育局复审和公示等环节,符合2017年白云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条件的幼儿园共有137所(名单见附件2),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要求

  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须符合我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要求:省一级幼儿园保教费不高于1400/月;市一级幼儿园保教费不高于1300/月;区一级幼儿园保教费不高于1250/月;规范化幼儿园保教费不高于1200/月。收费须保持一学年以上(含一学年)不变,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无乱收费现象。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招生要求

  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其招生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属小区配套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其招生应优先满足小区业主子女入学,剩余学位再优先招收白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二)非小区配套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其招生应优先招收白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及管理

  对经认定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和生均设备费补助,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幼儿园设备购置、维修改造和基建改善办学条件以及补充公用经费等方面。

  在获得补助经费的同时,根据《广州市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实施办法》要求,幼儿园应从保教费中加大教师工资待遇支出,提高教师工资待遇。

  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效期三年。有效期间内,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未履行办学承诺、违规收费、违规使用补助经费、严重违规办园等行为的,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终止对其的扶持政策,追回有效期内获得的财政补助,三年内不得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或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印发白云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xls  → 点击下载附件

         2.2017年白云区第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xls  → 点击下载附件

 

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

201765

 

  (联系人:民办与职业教育科马丽萍,电话:86365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