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规范幼教类专业办学机构管理
发布时间: 2017-06-09 来源: 《中国教育报》 发布者:xuxiang
日前,河北省教育厅决定进一步加强全省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机构管理,规范教育教学行为,促进幼儿教育类专业健康发展。河北明确提出,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机构原则上不超过50家。
河北规定,按照“控制布局总量,扩大办学规模;规范专业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原则,省内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本区域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发展规划,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保证高质量办学。全省办学资质机构原则上不超过50家。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机构实行注册备案制度。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资质初审和申报,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资质确认,并报教育部备案。对已具有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资质的办学机构,省教育行政部门将进行不定期的办学质量评估,其内容包括专业师资、设备设施、课程设置、教材使用、办学质量、办学规模、就业状况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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