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性学校能否不注明“公司”?
发布时间: 2017-01-13 来源: 《人民政协报》 发布者:xuxiang
论坛上,吴华多次提到营利性学校名称问题,在他看来,这是影响部分学校是否选择营利性类型的关键因素,也是自修法起动以来备受争议的焦点问题之一。
实施分类管理后,如果学校选择营利性分类,需要到工商部门注册,并按照公司法进行法人登记等调整。这意味着,营利性学校名称核准上必须加上“有限公司”四个字,而学校门口牌子、学生成绩单及毕业证等也均得注明“公司”字样。一旦如此,学校口碑、招生吸引力、学生求职竞争力等都会受到影响。
“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可能会限制民间资金选择学历教育阶段的营利性学校。”吴华希望后续出台的国家配套措施中能解决这一问题。如能否采取折中办法,只在法人登记时注明全称,学校牌子、学生成绩单、毕业证书等与学生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学校名义发出。“如果国家政策未对此作出明晰规定,地方政府在推进分类管理时,希望进行适当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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