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取消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备案制度 明年春季执行
发布时间: 2017-01-03 来源: 《宁德晚报》 发布者:xuxiang
近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将于2017年春季开学起执行。
据悉,补充通知规定,取消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备案制度的规定。民办幼儿园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各类公办幼儿园所设分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确定,以分园独立申请并通过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等级为依据,不得以总园评定的等级确定分园的收费标准。
<前一篇: 委员观点 <后一篇: 如何以法律防范民办高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