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义利辨

发布时间: 2016-12-22 来源: 《财新网》 发布者:xuxiang

 

筹划了四年,年逾六旬的梁亦美预备投资建一所中学。四年里,他在各地考察,最终选址湖北某市。大半年来,他找到合伙人,打通各路关系,圈了一块地,砸入800万元本金,计划后年学校招生。一般而言,预期五年到十年可回本。

出乎他的预料,一纸法规颁布,义务教育民办学校不能再谋利。

何去何从?梁亦美在踌躇。

梁亦美的故事,是一个民办教育办学者典型的发家史。上个世纪90年代,政策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教育领域,一时间民资纷涌,民办教育发展迅速。2015年,中国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6.3万所,在校生4570万人,约占在校生总数的17%

如果看义务教育阶段(从小学到初中的9年)的民办学校招生数比例,小学阶段约占7.4%,初中阶段约占11.7%,这个比例即使和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相比,也不算低。

一直以来,在教育不能以营利为目的的法律环境中,民办学校以非营利之名行营利之实。2002年出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下称《民促法》),从法律上默许了民办学校取得合理回报的空间。民办学校探索出一系列灰色操作手法,转移办学结余,以此谋利。

名实不符使得不少民办学校同时占足了政策优惠和市场利益,但也阻止了更大规模的社会资本进入。

近两年内,政策利好不断。

2015年末,《教育法》修订,教育不能以营利为目的的法律障碍被扫除;201611月,《民促法》修订完成。营利性、非营利性分类改革将于20179月实行。民办教育谋利行为扫除了争议。 

然而,转折发生在《民促法》三审时。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规定出现在三审稿中,并于20天后通过。

由此,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确定非营利属性。

如梁亦美一样的一批办学者进退维谷。如果不能营利,民资是否还有意愿办学?这成为超万所义务教育民办学校举办者面临的抉择。

现有的义务教育市场以私人举办的单体学校为主。20余年来,民办学校在各种限制中办得风生水起,在很多地方质量超过公办学校。修法后,灰色操作的法律风险骤增。办学者多在等待地方细则落地中踌躇。

教育集团、企业办学是民办学校发展的成熟形态。2016年初,以K12(即从幼儿园到高中)学历教育为主体的教育集团成实外教育有限公司(01565.HK,下称成实外)突破障碍在港上市。未料到修法转折,在配套法律及地方细则未出台前,义务教育部分的操作暂时合规,但未来或有必要从上市资产中分拆。更多的资本先前过分乐观,以为在分类改革之后可进入教育市场大干一场,但新法框定义务教育之公益属性,令逐利的资本退后观望,不敢贸然踏足。在未来的民办教育市场,K12或转向以学前和高中为主、小学初中萎缩的哑铃型发展。

义务教育强调非营利,监管将加强,为的是更好地贯彻国家对义务教育实施的均衡化政策。从教育机会平等、防止公立教育资源流失的角度来看,这一公共政策立意深远。

但是,完全回避市场是不是惟一方案,是否应该给予个人一定的教育消费自主选择权?均衡和效率该如何权衡?这是个世界性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