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市 优质民办学校 最高一次性奖补300万
发布时间: 2016-12-07 来源: 《南方都市报》 发布者:xuxiang
南都讯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出炉,2016年起,将奖补优质民办学校,最高一次性奖补300万元;民办学校用地将有优惠,民办学校教师退休待遇将提高。《意见稿》提出总目标是到2018年,规范化民办幼儿园达到90%,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100%达到标准化学校,省一级(省级示范性)民办高中(中职)学校的比例进一步提高。
规范化民办幼儿园
2018年将达90%
《意见稿》在总目标中提出,将进一步调动社会参与民办教育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民办教育体制机制上的优势和活力,促进民办学校多样化、优质化、国际化发展,建设一批有特色、高水平、影响力强的民办学校,推动全市形成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优势互补、有序竞争和良性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
到2018年,规范化民办幼儿园达到90%,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100%达到标准化学校,省一级(省级示范性)民办高中(中职)学校的比例进一步提高。为达成到2020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5%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的目标作出积极贡献。依法保障并逐步提高民办学校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稳定教师队伍,提高队伍素质。
义务教育阶段
民校学生“两免一补”
《意见稿》提出,将健立健全公共财政扶持政策,首先,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生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免除学杂费标准按不低于省定的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执行,按规定可继续向学生收取学费的,须扣除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部分;实施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小学一年级学生免费提供学生字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有与公办学生同等的生活费补助政策。
其次是奖补优质民办学校。鼓励社会力量进入教育领域,促使国内、国际高水平优质民办学校到江门办学,从2016年起,对江门市范围内新址新建、或旧址改建成的,依法办学的非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民办幼儿园,符合补助条件的,政府实施奖补。
民办学校用地
有优惠政策
《意见稿》提出将盘活国有资产扶持民办学校,落实用地优惠政策。各区(市)政府要对闲置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等国有资产进行摸查。公办学校闲置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等国有资产,符合标准化学校办学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以转让方式用于民办学校办学。支持将批而未用的土地利用起来和工业用地改为教育用地。规划许可的前提下,民办学校可依法依规通过土地置换迁建、扩建学校。
新建、扩建民办学校,各级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供给土地。新建、扩建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各级政府应当按照与公办学校同等原则,以划拨等方式给予用地优惠。教育用地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民办学校教师
退休待遇将提高
按照相关要求,凡具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机构)的教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鼓励民办学校按照国家规定为教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民办学校依法依规落实社会保险制度与财政奖补政策挂钩。
同时,鼓励民办学校建立教师长期从教津贴制度和企业年金制度。对在江门民办学校教育教学岗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未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且在本市民办学校连续任教超过3年的在岗教师,按照教师从教年限分档次按月发放从教津贴,具体分档标准及发放办法由各民办学校自行制定。
民办学校建立从教津贴制度与财政奖补政策挂钩。探索支持民办学校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积极建立教师企业年金制度。
奖补标准
民办普通高中。创建成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的,新址新建一次性奖补300万元,旧址改建一次性奖补150万元;创建成广东省一级普通高级中学的,新址新建一次性奖补200万元,旧址改建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创建成市一级普通高级中学的,新址新建一次性奖补50万元,旧址改建一次性奖补25万元。对学校等级逐步考核评定升格的,按差额奖补。资金由市与民办学校所在地政府各负担50%。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创建成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的,新址新建一次性奖补50万元,旧址改建一次性奖补25万元。资金由市与民办学校所在地政府各负担50%;一贯制中小学校,实行累加奖补。其中最高办学学段奖补资金按100%,其余学段按50%。资金由市与民办学校所在地政府各负担50%;民办幼儿园。由所在地县级政府制定奖补办法,并由当地实施奖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补助条件、审核程序及工作细则要求由市教育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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