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创“双一流”:民办高校的可能与问题

发布时间: 2016-10-24 来源: 《搜狐教育》 发布者:xuxiang

 

2015年底,国务院正式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未来30余年高等教育的发展勾画了新的蓝图。加快建成一批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意在提升中国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国梦提供有力支撑。在新一轮国家重大政策的调整中,民办高校是“置身事外”“隔岸观火”,还是抓住这次机遇,主动作为,争创一流?选择与否,很大程度上将决定未来民办高校的发展。

一、创设“双一流”,民办高校不能“置身事外”

面对“双一流”问题,有些人认为这是“985”“211”学校的事情,创设“双一流”是为他们“量身打造”,属于他们之间的“军备赛”。作为新建本科院校,以民办高校现有水平,如果把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作为未来的目标,是不切实际的,未免过于遥远,应该扎扎实实地立足现实,一步一个脚印地提高目前的教育质量。相较于“985”“211”以及一些公办学校的踌躇满志,大部分民办高校似乎有些信心不足,迎头赶上不太乐观,原地踏步却唯恐落后。

事实上,中国民办大学尽管目前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无论是办学的层次、生源状况、财力状况、科研教学水平、社会服务水平,从总体上看,都还处于高等教育系统的低端位置,不仅与世界一流大学存在着很遥远的距离,与国内优秀大学也存在很大差距。但是,任何差距的客观存在,并不能成为民办大学无法成为一流大学的理由。对于中国私立大学能否建设一流大学的问题,潘懋元先生就比较明确地提出了民办大学也可以办成一流大学的前瞻性判断:在未来15年间,“民办高等教育总体质量逐步提高的同时,将有一批办学理念先进、师资阵容强大、资金实力雄厚、办学声誉良好的优秀民办高校脱颖而出,成为各自类型的一流大学。”[1]

在中国大力推进建设一流大学的阵营中,优秀的有理想有抱负也有良好办学基础的民办大学,也应当成为建设一流大学的生力军。把建设一流大学作为自己未来的办学目标和办学理想,这既是建立中国高等教育系统良好的竞争性生态环境的需求,同时也是中国私立大学与世界高等教育发展潮流接轨的必然趋势。


(一)中国政府对建设一流民办大学充满期待

 “双一流”战略的提出,旨在提升我国整体高校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与高等教育多元化发展目标相契合。《方案》明确提出:总体规划,分级支持,鼓励和支持不同类型的高水平大学和学科差别化发展。原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指出:所谓的一流大学,不仅指综合大学,还包括民办大学、职业高校,也包括中外合作办学,只要有水平,能够说接近或达到国际一流都可以。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建设并不是针对某几所名校的,而是开放的,会实行动态管理。[2]教育部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高教研究室主任马陆亭也表示,要实现“双一流”目标,不是仅靠几所重点大学集中突破,而是每所高校都应从自身实际出发,激发创新活力。学校增强活力,还要给它自主权,就是法律规定的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政府在这个体系里,去发现各种类型的学校都有各自的特点,都有它的好。政府去支持它的好。不是支持某一类学校了,而是不同的好我都要抓。[3]

可见,从政府的角度来看,尽管目前还没有对中国优秀民办大学有实质性的资助,但是也同样对建设一流民办大学充满了期待。从战略设计的初衷,“双一流”建设并没有把民办大学排除在外,不同发展类型、发展水平的大学都应该在“双一流”目标的引领下思考值得致力的地方,充分挖掘各自优势,朝着的 “一流”的目标努力。

(二)争创一流是中国民办大学自身发展必然的价值诉求

中国民办大学如果长期位居三流地位,在低水平徘徊,仅仅作为公办大学的补充和辅助,那么就会失去国民对民办大学甚至是对民办高等教育行业的信任,也就失去了民办大学的发展前途。这不仅对于民办大学的发展严重不利,对于中国高等教育良好生态系统的建立也是非常大的损失。

中国民办大学的光明前途就在于努力建设一流大学;从国内一流大学发展为国际一流大学。一流民办大学作为民办高等学校阵营中的领先力量,代表着中国民办高校发展的成熟状态和巅峰水平,引导着民办高等教育行业的发展方向,其示范效应不容置疑。一流民办大学的形成也是民办高等教育行业进入到全盛时期、得到高等教育行业和全社会最终认可的标志。尽管最后达到国内一流甚至国际一流的民办大学只能是很少数的极个别的优秀大学,多数民办大学还会长期处于高等教育序列的低端层次,作为公办大学的补充和辅助,但是,只要一流民办大学能够建设成功,即使是极个别的民办大学能够进入一流大学的行列,这不仅对于学校自身是重要的,也是发展提升整个中国民办高等教育行业的水平的必需。建设一流民办大学,是在有中国的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公私同构的高等教育体系的必然要求。

(三)争创一流是中国民办高等教育走向世界的必由之路

高等教育国际化是21世纪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必由之路,也是创建中国特色和世界一流大学的必由之路。早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就提出要形成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高校。《纲要》所展望的,不仅要出现一批能达到或接近世界一流水平的公办大学,还要有一批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民办高校。因为作为培养应用型高级人才的文化教育机构,民办高校同样肩负着培养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需要的国际型人才的重要责任。提高教育质量,为国家培养优秀人才,既是公办高等教育的生命线,也是民办高等教育的生命线。中国民办高等教育要实现国际化,除了需要一个开放、宽松、与时俱进的政策环境的支持,更需要民办高校通过自我更新实现转型与重建,在教育品质上不断超越自我,狠抓质量、办出特色,立足实际、面向国际,在新的历史时期为国家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争创“双一流”:民办高校的可能


面向未来,民办高校建设一流民办大学和一流学科具有充分的多层次的可行性,具备一定的现实基础。

(一)具有悠久的历史背景条件和基础性的现实发展条件

中国的私立教育绵延了2000余年的历史岁月,在长期与官方教育并存发展的过程中,尽管一直处于边缘和非主流的地位,但是仍然为国家培养了一代又一代治国经世的英才,创造了一流的中国古代私立教育。私立教育在中国具有悠久的文化传统和深厚的民间基础。这是中国当代私立教育能够在中断数十年之后重新恢复并迅速发展的文化渊源。这是建设中国一流民办大学深厚而坚实的文化基础,也是中国在未来能够建设成功一流民办大学的历史文化条件。当代民办高等教育恢复举办后,经历了恢复发展、鼓励与规范并重、注重内涵建设三个发展阶段,在规模和数量上增长幅度较快,在结构上表现出明显的区域性不均衡发展的特征。当然,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由于恢复举办的历史还比较短暂,加之特殊国情的局限,在总体发展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上,还没有恢复到新中国建国前私立高等教育的最高水平,仍然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这是中国面向未来建设一流民办大学的现实发展基础。

(二)具备了必要的政治经济条件

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以非公有制经济为重要补充是中国政治经济的最基本国情。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产生于公办高等教育资源严重不足、无法满足国民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的时代背景下,具有鲜明的民间自发性、市场性和自下而上拓展生存空间的特点;同时,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又是在政府推行改革开放、宽松意识形态控制、政策上鼓励倡导的环境中逐步发展壮大的。因此,深刻的政治依附性,是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的本质属性之一。中国高等教育供需矛盾的长期存在,教育经费投入的严重不足,是民办高等教育恢复举办的市场背景,又是民办高等教育有可能进一步获得发展的经济动力。

从全世界范围看,私立高等教育作为一种国际现象,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都可以大大缓解公共教育经费短缺的困难,从而得到各国政府的支持、鼓励。公办高校要创设“双一流”,其经费来源主要是国家财政经费,如果“单纯依赖公办高校来创办世界一流大学可能会产生‘创造了少数的获胜者,但是牺牲了大多数’的窘境。”[4]民办高校由于办学体制灵活,具有更好的经济效能,能够充分盘活民间资本,拓宽我国建设“双一流”的经费来源,开辟财政经费和民间经费两条建设“双一流”的渠道。

(三)具备了必要的法律政策条件

中国目前已经形成了保障和支撑民办大学生存和发展法律政策体系。尽管这一体系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予以完善,但是已经为中国建设一流民办大学奠定了比较坚实可靠的制度基础。中国民办高等教育政策与法规体系具有明显的层级性特征,经历了三个演变过程。中央政府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在不断的制定和完善过程中,表现出了数量递增性、类型丰富性、主体多元性和地位上升性的特点。各地的地方政府在国家统一的法律政策框架之内,对民办高等教育采取了比中央政府宽松、积极的政策,大力提倡和鼓励发展民办高等教育。例如江西省2011年率先落实省级民办教育专项资金1500万元,重点支持民办高校的发展,同时批准4所民办本科高校开展“加快有特色高水平民办本科高校建设”的改革试点。陕西省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意见》安排3亿专项资金,用于民办高校高素质师资、实验室等方面的建设。这就造成了中国民办教育发展不均衡的情况,也就有可能造就一流民办大学在个别政策开放的地区率先产生。

(四)具备了比较优越的内部制度条件

与公办大高校相比,民办高校法人实体地位相对明确,拥有更多的办学自主权,具有更加强烈的主体意识。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相对明晰合理,举办权、管理权和办学权三者分离,执行学校董事会(理事会)领导下校长负责制。掌握决策权的董事会,因为组成人员多元化,相关利益者相互监督、协同治理,有利于大学内部的行政权力、学术权力、政治权力、资本权力和民主权力的制衡与和谐,创设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进而达到民主管理与专家治校的理想目标。[5]这正是世界一流大学内部管理的显著特征之一。

此外,民办高校没有庞大的管理层,机构设置精简,没有冗员负担。与此同时,民办高校普遍实行了真正的管理者职员制、教师聘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完成了人事制度的转变,有利于选拔和任用优秀人才、优化教师队伍、提高运营效益。

(五)具有了基础性的人才培养条件

中国民办高校既具有现代大学在高等教育规律指导下的普遍性理念,又受制于民办高校所处政策、制度和社会环境的约束,目前已经形成了以学生为本和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基本办学理念。在此理念指导下,民办大学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积聚了比较丰富的办学资源,奠定了必要的进一步发展的物质基础,构成了以应用性为突出特点的学科结构和专业结构,建设了必要的师资队伍,为民办大学向建设一流大学的目标而奋斗构建了比较坚实的人才培养条件。截至2015年,全国民办高校在校生610.90万人,其中,硕士研究生在校生509人,本科在校生383.33万人,高职(专科)在校生227.52万人。[6]    

三、争创“双一流”:民办高校面临的挑战

   
1980年代至今,经过30余年的发展,中国的民办高等教育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表现出了顽强的生命力和旺盛的创造活力。特别是在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并实施以来,民办高等教育有了长足的进步与发展,成为中国高等教育事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到目前为止,已经在全国形成了有一定规模的多层次、多形式、多区域的民办高等教育体系。截至2016530日,全国高等学校共计2879所(含成人高等学校284所,中外合作办学5所,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2所),民办高等学校735所(含1所成人高等学校),民办高校占全国高校总数的25.53%

应该说,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从完全空白的基础出发,发展到目前的状况,是一个非常难得的教育成就。但是,如果换一个角度看,上述数据仅仅表明的是数量和规模的繁荣,从办学层次和办学水平来看,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目前还处于较低的发展阶段,与国际一流大学相比更是存在巨大差距。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民办高等教育的公益性与举办者的营利性存在明显冲突

公益性是教育的本质属性。民办高校在经费来源虽有别于公办高校,但是,两者在公益对象和公益内容上并没有本质区别,两者都“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内外私立(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经验表明, 选择公益性的发展道路是私立(民办)高校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符合世界私立(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世界高水平的私立高校都是秉持公益性的。 

但在目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特定阶段,为了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教育,现阶段民办教育还不能完全排斥取得合理回报。尽管这是相关法律条款所允许的,但对于如何取得合理回报,目前国家和地方均缺乏操作性强的规范,取得回报的比例、程序等尚不明确。另外,由于民办高等学校的法人治理结构尚不完善,部分民办高校管办不分,学校的举办者往往又是实际管理者,办学行为缺少内部和外部的监督和制约,难以规范取得合理回报的程序。合理回报问题如果不能从制度上解决,一方面会抑制社会资本投资高等教育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会导致个别民办高校的举办者通过隐性手段,如抽逃学校资金等方式来取得回报,而在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待遇、增加学生资助等方面的投入则十分有限,从而严重影响学校发展,甚至形成潜在的办学风险。

(二)政府与民办高校的关系尚未理顺

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民办高校在法律地位上与公办学校是同等的,应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政府既应充分保障民办高校的办学自主权,确保其依法办学;又应切实加强对民办高校办学行为的监督和规范,引导其健康发展。据调研,目前政府与民办高校的关系仍未理顺,政府对民办高校管理的随意性及短期行为较为严重,政府职能存在错位、越位和缺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过度干预民办高校办学行为的现象仍频繁发生。民办高校在招生、学科专业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自主权未得到充分保障,一些地方的税务、卫生、环境保护等政府部门,将民办高校当作企业对待,时常通过检查、罚款等方式干扰学校正常办学。

第二,有的地方政府对民办高校办学行为的监管不力。民办高校违规招生、虚假宣传、不按国家规定办学的现象屡禁不止,与民办高校办学行为不规范相关的公共事件时有发生。

第三,对民办高校的政策性歧视仍不同程度存在。尽管《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高校应享受与公办高校同等的政策待遇,但由于缺乏细化规定,在实际落实中仍面临困难。民办高校不仅在招生、学科专业建设、教师职称评定等方面未享受与公办高校同等待遇,甚至在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也遭遇不平等待遇。产生以上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政府与民办高校的关系尚未理顺,民办高校的法人属性仍不清晰,有关政策未切实落实。

(三)办学资源与基础保障能力不足

 目前,民办高校正处在发展转型期,着力进行内涵建设,追求高水平、高质量、高贡献。一方面,学校要努力完成规划的基本建设任务,不断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另一方面,要在高水平发展与建设方面投入更多的资源和资金,确保实现学校新的发展目标。但是,民办高校存在着筹资渠道窄、可利用资源少、债务负担重等困难,难以满足发展与建设急需的庞大资源和资金需求。有效地解决资源不足、债务负担重的问题,是学校发展面临的巨大挑战。

(四)学科专业建设的整体水平还不高

一流民办大学要求所设学科专业实现相互协调、相互交融、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核心学科专业、支撑学科专业和辅助学科专业之间形成和谐共生关系。虽然许多民办高校已经形成多学科办学格局,但是,离建设一流民办大学的要求差距很大:学科专业建设特色不突出、人才培养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还很弱。加强学科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还面临十分艰巨的任务。

(五)人才队伍建设的瓶颈制约凸显

由于保障制度缺乏、工资待遇低、职业发展空间受限等原因,高素质教师补充困难,民办高校教师队伍极不稳定,特别是一些民办高校盲目追求营利,对教师队伍建设的投入有限,致使民办高校教师流失严重。尽管目前各民办高校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采取了很多积极有效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仍然存在着教师队伍年龄结构两极化、结构不合理,特别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数量不足、“双师型“教师相对较少、教师科学研究水平低等问题。此外,与公办高校相比,民办高校在校长培训、骨干教师培训、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加强教学建设等方面缺乏系统规划和有效措施。这些问题如不引起充分重视,将进一步拉大民办高校和公办高校在办学水平和学校声誉上的差距,影响民办高等教育和高等学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推进民办高校“双一流”建设的对策建议

推进“双一流”建设,即需要政府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公共资源,高校也应加强内部建设,找好自己的定位,结合自身条件,利用自身资源,发展出有特色的学科专业。

()加快政府转型

由政府主导地位向社会主导和民办高校主导地位转变。由政府单方决策向政府和社会、民办高校共同参与决策转变。由政府对民办高校实行监督、控制向为民办高校提供公共教育产品、公共教育服务以及保障和维护民办高校及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转变。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民办高等教育将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教育结构和学校布局更趋合理。

()实施分类建设,差别化发展

对高校进行贴标签和等级划分,较大地阻碍了高校发展的活力和动力,不利于高校整体水平与办学质量的提升。因此,大学不应该分“等级”,而应该分“类型”。政府在推进“双一流”建设过程中,要汲取“985”“211”建设中的经验和教训,注重统筹规划,实施分类建设,重视各级各类高校面临的建设与发展问题,鼓励和支持不同类型的高水平大学和学科差别化发展,合理配置各级政府的公共资源,进一步拓宽民间资本投资办学渠道,加快民办高等教育进入一流行列或前列。

()突出重点,抓紧解决民办高校发展中的薄弱环节,为民办大学高水平建设提供政策保障

未来 10 年,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重点抓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并以创建高水平民办高校为突破口,集中精力解决困扰发展的瓶颈,以体制机制建设、经费投入、专业定位、师资队伍建设、学校招生、学生就业等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政策,帮助民办高校走出困境,解决困难,为民办高校排忧解难。民办高校只有扫清前进道路上的障碍,才能获得宽松的发展环境,集中精力在提高质量、办出特色上下功夫,才能在创建高水平民办大学工作中有所作为。

()重点扶持,实施“高水平民办大学建设项目”

《教育规划纲要》和《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中都提出要“加强民办高校内涵建设,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高校”的要求。政府应成为实施这一计划的主导者和组织者,这将对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发展规划,提高民办高校的竞争力,带动并激发民办高等教育举办者的办学积极性,产生深远影响。为此,建议实施“民办高校能力提升工程”,同时开展“示范性高水平民办大学建设工程”,发挥专项资金集中使用效益,按照“扶需扶特强优”的原则,重点扶持创建几所全国一流的高水平民办高校,以引领和带动全国民办高等教育办学实力的整体提升。

()树立现代服务理念,坚持公益性办学

教育是一种“服务”,学生和社会则是学校教育最主要的“服务对象”,学校的各项工作构成了一种服务链,最终通过教师的教学和科研将一种优质的教育服务提供给学生和社会。树立现代教育服务理念,主要是吸收“教育服务”“服务科学”和“服务经济”理论研究的精华,将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作为办学的基本理念,并以此为指导,以“服务”对象的需求来配置学校资源、布局学科专业,重视教学质量,彰显培养特色,创新管理流程,提高办学效益,实现学校的跨越发展。

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民办高校的办学者和管理者必须牢记并切实履行办学公益性至上的使命。这一使命的履行程度,直接关系到民办高校生存和发展。诚信办学,依法办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提供良好的教育质量,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应是当前民办高校秉守公益性最为核心的重要内容。

总之,“双一流”政策将在未来 50 年主导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民办高校应该抓住历史机遇,乘势而起,追求卓越,结合中国的特殊国情,在遵循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的特殊性和共性的前提下,既要立足于对特定的外部生存环境的适应,也应特别关注对自身组织特征和管理体制的改革,在办学模式、办学理念和人才培养模式方面,不断进行前瞻性的探索与创新。惟其如此,才有可能实现办学水平和办学层次的根本跨越。

基金项目: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陕西高水平民办大学建设与内涵式发展战略研究”(项目编号:13JZ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