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可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发布时间: 2016-09-18 来源: 《信息时报》 发布者:xuxiang

 

近日,江门市教育局拟定了《江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细则》(下称《细则》)。《细则》明确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标准,同时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政策、经费等扶持。据悉,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可于11月1日~20日向所属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申报。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具有办园资质、面向大众、收费合理、办学规范、质量有保障的民办幼儿园。除了要符合财务独立核算、制度健全、运作良好等条件外,还要求收费合理合规,不得高于同类型、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20%。

《细则》规定,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可于每年11月1日~20日向所属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报。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当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评审。评审和认定工作时间于每年11月21日~12月30日完成。

据悉,对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将有政策、经费等扶持。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政策措施,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分类定级、评估指导、科研项目申报、教师培训和职称评审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经费补助方面,各级财政部门统筹中央、省和本地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等奖补资金,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经费扶持。此外,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培训统一纳入本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从公办幼儿园教师中挑选骨干教师,到需要加强业务指导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担任副园长或骨干教师,对幼儿园进行管理和业务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