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校学费实行备案制 由学校自主定价

发布时间: 2016-08-18 来源: 《华商报》 发布者:xuxiang

 

    民办高校学费自主定价严格执行公示制度

  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我省民办高校学费实行备案制,由学校自主定价。2016年收费情况如何,记者采访了陕西省物价局相关人士。据透露,2016年收费政策和2015年相比变化可能性不大。但是,民办高校收费需要严格遵守《关于我省民办普通高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我省民办普通高校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精神,必须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同时,未按规定进行教育收费公示,收费标准公示后再行提高或另立项目、分解收费等行为将严惩。

  民办高校学费从去年开始由学校自主定价

  去年8月,陕西省物价局发文,为切实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按照《陕西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将我省2015年秋季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予以公告。陕西省2015年秋季民办高校收费中这样写道: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我省民办普通高校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抄送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收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有在校学生仍按入学时的学费标准及原住宿费标准执行。

  也就是说,从去年开始,民办高校学费由学校自主确定,在物价主管部门备案。但是,2015年之前入学的学生学费不受影响,按照入学时的标准收取。

  记者了解到,2015年8月,秋季学期开学前,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教育厅联合发的《关于规范我省民办普通高校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称,为促进我省民办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维护正常的收费秩序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民办普通高校要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教育厅(陕价服发〔2015〕76号)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开、诚实守信的原则,切实履行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周密组织招生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等工作的责任,自觉规范收费行为,确保收费改革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语焉不详将被严惩

  按照相关要求,民办高校应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招生宣传和新生入学报到期间,应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时间、收费范围、退费政策和收费减免规定、学校投诉电话等内容。凡已通过新闻媒体、学校网站(公示栏)、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汇编、招生咨询会、新生录取通知书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收费标准的学校,必须按公示的标准收费,不得再行提高收费标准。另外,学校招收的专升本学生,其学费按升入本科相同年级和专业学生的学费标准执行。

  今年5月12日,陕西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发出《关于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的补充通知》,主要针对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中收费问题。通知强调,如果民办高校在2016年招生简章公布时,收费标准“语焉不详”或者招生广告内容不实或“违禁”,将会被严惩。《补充通知》要求:各校招生简章和广告中必须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退费相关规定,其中要注明学费是否经物价部门备案或核准,并写清楚学费备案或核准的时间;同时提供向物价主管部门抄送的调整收费标准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向社会公示的收费标准材料等等。

  有关人士提醒,考生在报考前,对于一些民办高校学费未按照相关规定公示或者语焉不详,或者入学后变相收费的,可以向物价主管部门举报。

  对于价格违法行为

  视情节减少招生计划等

  陕西省物价局相关通知表示,对民办普通高校违反国家和我省教育收费政策,未按规定进行教育收费公示,收费标准公示后再行提高或另立项目、分解收费的行为;通过相互串通、价格垄断、价格同盟等方式,操纵收费,误导性标示、虚假宣传、诱导学生或家长等价格欺诈行为;采取违反自愿及非盈利原则向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押金、保证金以及不执行退费规定等行为,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将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并视情节减少招生计划和财政补助。切实维护好广大学生和家长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