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促法修法再延迟,业界呼吁多谈论

发布时间: 2016-08-18 来源: 《人民政协报》 发布者:xuxiang

 

“三审被推迟是好事,一方面说明近两年基层的声音被重视了,修法更加民主;另一方面,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改草案中还有一些‘疑惑’,还需要时间再了解多方情况,这样的修法才能真正促进民办教育的长远发展。”近日,呼声较高的民促法修法再被推迟,对此,一位不愿具名的民办教育实践者特意打来电话,呼吁大家正确看待这件事,不要过度解读。

“修法延迟是好事”

去年年底,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九次委员长会议对教育法律一揽子修订案进行审定,其中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通过并于今年正式试行,而酝酿多年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因分歧较大“未通过”二审。当时,全国人大代表、民办教育专家、业内实践者等告诉本报记者,延迟是好事,若让“有问题”的修改草案通过,将阻碍民办教育的发展。正因为此,今年上半年,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教育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其他民间机构纷纷组织有关民促法修改的研讨会,期待能听到更多的基层声音。

“很多人都猜测6月底的人大常委会上,民促法修改草案肯定会提交三审,且不出意外的话,应该会通过。不过,这次没提交三审,也恰恰说明前半年我们民间的声音被‘听到’了。”北京民办教育协会秘书长马学雷认为,这次延迟说明对于修法草案并没有达成共识,甚至可能还存在突出的矛盾,“没有因一家之言,强行通过,也反映出各方的声音正在充分表达,并被尊重”。

这一说法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委员、广西经济职业学院院长肖开宁的观点不谋而合,“中央重视民意,并没有强制通过修法”。他告诉记者,如果按照之前的修改草案强行通过,会严重打击民办教育者的积极性,如选择非营利,原始资产不属于自己,估计很多人会选择放弃学校,这个时候学生怎么办?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多次强调,应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可是民促法现有的修改方案却是不利于社会资本的进入和发挥作用。”肖开宁告诉记者,如今中国教育的问题源头不在民办教育,而是既有教学模式难以培养创新型人才,在这方面民办学校恰恰有其独特的优势。所以,现阶段应该重点加强公办学校的改革,激发其活力;而不是急于通过民促法修法,阻碍民办教育的发展。“改革,改得好是建设性,改不好就有可能是破坏性。因此,在民促法修法问题上,谨慎点是好事。”在肖开宁看来,如果大多数人难以达成共识、条件不成熟、配套措施不完善,与其匆忙间通过修法,不如维持现状,等待适宜的时机。“这样才有利于民办学校的发展,同时促进公办民办学校间的良性竞争,进而推动整个教育生态圈的进步。”

修法仍需听取更广泛声音

从去年到现在,马学雷曾组织、参加多场有关民促法修改的研讨会,仅协助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就组织了不止一次,他发现大家的分歧依旧很大。基于此,他希望接下来一段时间,大家应继续加强讨论,大到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教育部等组织的全国性调研、讨论,小到学校内部的讨论,既要听取政府官员、学者的意见,也要参考社会资本力量及民办学校师生,甚至非教育领域的观点。以一所学校为例,对于营利与否,以董事长为代表的举办者、以校长为代表的办学者及普通教职工之间可能都会有不同意见,因为彼此立足点不同。如果只听取举办者或办学者一方意见,而忽略了教职工的想法,改革还是没法“落地”。因此,修法前一定要充分倾听各层面的声音,尽可能达成最大程度的共识,这样才有利于通过之后的执行。

“充分讨论有利于彼此思想、理念、知识信息的相互传递、影响。”马学雷发现,近些年的争论中,很多人的观念已经开始转变,并在某些问题上逐渐达成共识。比如,过去很多人对分类管理持反对意见,而如今,越来越多的人支持推行分类管理,只是在配套措施上有所疑虑。

“修法真是急不得。”采访中,肖开宁多次强调这句话。二审未通过时,便有一些实践者表示出自己的失望,认为“营利性”再次无望,民办教育发展受到了限制。可在肖开宁看来,如果太过“激进”才恰恰是对民办教育者的伤害。他更希望研究好相应的配套措施后再通过、执行修法,而且最好采取试点的方式分批、分层逐步推广。如可以先从培训机构开始分类,之后是学前教育、高中教育,争议较大的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可充分研究后再实行;同时,也可以鼓励一部分民办学校先选择分类,对一些没做好准备、反对声较大的民办学校给予适宜的过渡期,发展成熟后再分类。

此外,肖开宁还提醒道,在听取基层声音时,应尽可能采取抽样调查的方式,以保证“声音”更广泛、更全面,也更有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