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民办学历教育可自主确定学费标准 下发《关于加强对放开学历教育收费行为监管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5-18 来源: 《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信息网》 发布者:xuxiang

 

昨日,辽宁省物价局下发《关于加强对放开学历教育收费行为监管的通知》。《通知》要求,今起,放开除中小学之外的其他民办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中外合作办学学费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具体学费标准由学校综合学校特色、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学生经济承受能力以及促进学校长远发展等因素自主确定;具体住宿费标准,由学校根据运营和维护成本自主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