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 青田新政促浙江 青田新政促民办教育发展民办教育发展
发布时间: 2016-05-16 来源: 《浙江教育报》 发布者:xuxiang
近日,青田县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从公共财政补助民办教育、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民办教育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等五大方面提出了27条明确规定,进一步加快全县民办教育事业发展。
根据出台的意见,该县政府将设立民办教育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民办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生均事业费补贴、教师队伍建设、学校创优奖励、民办教育重大改革事项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民办高中学校获得省一、二级特色示范学校,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等称号的,将一次性分别得到3~50万元的奖励。同时,该县还将建立政府向现存的民办学校购买教育服务制度,符合条件的以全县同类公办学校上年度生均教育事业费为基准、以民办学校承担本县教育任务的在校生数为基数进行补助。
此外,该县要求民办学校教师应参加人事代理,人事代理作为其参加职称评审、社会保险、评优评先、工资晋升的前提条件;实行登记为事业单位的民办学校由机构编制部门确定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纳入报备员额管理的人员服务期约定不少于5年,服务期满后可通过公开招聘或公开选聘的方式进入公办事业单位。在保障教师工资待遇上,该县规定在农村任教的民办学校教师,参照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农村教师任教津贴、特岗津贴制度,县财政给予镇政府(街道除外)所在地民办学校教师每人每月300元补助,给予乡村民办学校教师每人每月500元补助。幼儿园教师持证率超过全县平均值的,每超一人年奖补幼儿园1万元。
<前一篇: 吴华 民办教育修法的逻辑 <后一篇: 民办园撑起“半边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