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发文积极支持民间资本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 2016-05-11 来源: 《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信息网》 发布者:xuxiang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快速发展,近日,市教育联合市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等12部门联合印发《积极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本《办法》围绕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目标,提出了25条具体、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主要体现六个方面特点:一是放宽准入条件。本着“非禁即入”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和优惠政策,鼓励支持民间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教育领域,提供高质量、多样化教育服务。二是完善政策保障。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按照教育、财政部门核定的学生人数,参照公办学历教育学校生均教育事业经费标准,按照一定比例对民办学校进行补助。三是创新金融服务。各级金融、财政部门支持民办学校以股权融资、债券融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筹集建设发展资金,并支持担保机构开展针对民办学校的信用担保业务。四是落实税收待遇。各级税务机关对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民办学校实行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五是保障教师同等待遇。各级人社、教育、财政等部门应积极推进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试点工作,民办学校按规定为教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六是规范自主办学。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按国家规定政策,依法设置、调整专业,并分别向市教育局、市人社部门备案。民办中小学校在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前提下,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经教育部门批准后,民办学校可引进境外课程和教材等。
本《办法》是继2014年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办教育的意见》出台之后,对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通过建立市场机制配置教育资源,调结构、补短板,促进教育重点领域建设,形成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错位发展,高端化和个性化教育培训并存的格局,进一步激发教育活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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