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管理文件出台将推动“民促法”修改
发布时间: 2016-04-27 来源: 《人民政协报》 发布者:xuxiang
“看到这个消息,我周围有的民办教育者比较担心,怕对学校的束缚会变大。但我不这样认为。”谈起4月18日深改组审议通过的关于分类管理的两份文件,福建省政协委员、小金星国际教育集团董事长谢燕川表示,文件正文还没公布,大家担心是正常的。不过,在她看来,国家制定政策的出发点是促进、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因此政策会朝着大部分人期望的方向走,“这点我还是蛮有信心的”。
“深改组这一决定使得分类管理成为‘定局’,这有利于推动民促法修法。”浙江大学民办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吴华虽没见过文件,但同样比较乐观。他告诉记者,整个修法期间,大家对分类管理争议声很大,有人建议“三分法”或者不要分类管理,“如今这些人可能心理上会有落差,原来觉得三审前还可能有所争取”。不过,分类管理是大势所趋,“三分法”有可能作茧自缚,得不偿失。
“这并非证明我们对民促法修法没有争取空间。”吴华认为,民办教育界如果有可操作性强且有理有据的建议,还是有望影响三审结果。他建议大家在现有民办学校补偿方案、过渡期,营利性学校税收优惠上做深入、系统的研究,借助协会的力量,将可行的建议提交上去。不过,他特别提醒道:据判断,对现有民办学校的补偿方案与学校的营非选择不会有特别关系,如果为了拥有产权选择营利可能适得其反。
除了《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另一份文件《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也引起了民办教育界的关注。“非营利性学校享受更多优惠,其实更需要严格的制度监督,而营利性学校市场自会对其进行‘监管’,而不用投入过多行政手段。”吴华表示,现在大家存在一个误区,认为选择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因为涉及营利,一定要加强监管,其实不然。
谢燕川的想法与吴华不谋而合。在她看来,除了政府公办的学校,慈善机构、宗教团体的捐资办学之外,其他类型民办学校应该允许营利,这样才能保证机构自身造血,剩余利润可以保证足够的资金投入,以促进学校的可持续性发展。因此,政府可以对民办学校加强监管,但是主要在规范学校依法、依纲要办学方面,对于其课程、收费、招生等内容要发挥市场的最大的调剂力度。“这也是修法时值得大家注意的重要内容。”
此外,一位业内人士分析:之前民促法未明确营利和产权问题,限制了企业资本的进入,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对机构股权的登记,民办学校丧失了上市的机会。如今,文件的出台确定实施分类管理,这将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民办教育领域,民办教育数量也将再次扩大。同时,现有民办学校将加快洗牌,部分机构会实现并购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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