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引出台 违规情节严重次年禁招新生
发布时间: 2016-04-22 来源: 《南方日报》 发布者:xuxiang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中山市制定了《中山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根据该《指引》,4—7月为民办学校招生时间,适龄儿童一律实行免试入学。如发现民办学校有违规招生的行为,经查实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其中,多次违规且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勒令其次年停止招收新生。
可适当进行面谈
《指引》称,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小学毕业学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入学,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知识考试录取学生,严禁通过培训机构等组织变相招生考试,严禁招生工作与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试证书挂钩。
为了激活民办教育的办学体制和机制,允许民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根据办学特色或需要,自主、合理设置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采取能力测评、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形式,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
和公办学校不同,民办学校允许跨镇区报读。需要注意的是,在同等条件下,民办学校仍会优先满足本镇区、本市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需求,确保九年义务教育的巩固提高。
学校违规招生将视情节处理
“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招生简章须向所属镇区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备案,经核准后在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指引》明确,学校招生方案应包括招生计划、招生对象、招生程序、收费标准、奖学助学、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招生简章公开内容不得有虚假或夸大的宣传。
如发现民办学校有违规招生的行为,经查实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学校和相关责任个人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的处分,学校一年内不得申请各级政府所设的各类奖补资金(对学生的补助资金除外),次年减少其10%—50%招生计划。对多次出现违反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次年勒令停止招生。
《指引》明确,为有效减少民办学校之间的过度竞争,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时间一般在每年的4—7月份,学校根据自身实际制定规范的招生方案,并于当年3月底前报市、镇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可顺延至4月上旬)。
参加民办学校招生的学生一般须携带户口簿、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效的《居住证》、购买社会保险等证明材料交学校验核。
政策解读
中山市教体局民办教育科科长雷泽洪
网上报名规范民办校招生
为何在今年出台《指引》?它将给中山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招生带来哪些变化?针对上述问题,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民办教育科科长雷泽洪进行了解释。他说,《指引》的有效期为3年。制定指引的目的是为了引导学生网上报名,规范学校合理招生,促进民办学校招生的工作做得更加公平、公正、公开,从而推动民办教育有序良好地发展。
据了解,以往新生报名入学都是由学校自行组织,容易产生重复报名等现象。“有些学生会同时报好几所学校,而且会分别被这些学校录取,这样一来容易造成资源分配不均衡,影响整体招生。”雷泽洪说,民办学校的生源以随迁子女为主,由于他们不确定是回老家读书,还是留在中山读书,给学位的统筹安排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以前安排学位我们都很被动,到了七八月份还有人反映孩子没有书读。今年开始,民办学校也要和公办学校一样,在中山教育信息港的新生系统中进行预报名登记。”雷泽洪称,预报名登记能让教体部门提前做好学位统筹,还能避免或减少学生重复报读学校的现象。
雷泽洪介绍,网上报名系统每年4月开放,小学一年级新生家长可自行登录系统登记新生信息。对于家庭不具备上网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拟报学校现场提出申请,学校或镇区教育行政部门将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
“我们严禁民办学校超计划抢揽生源,严禁擅自超规模招生、超班额编班。对于民办学校擅自违规招收的学生原则上一律不予注册学籍。”雷泽洪称,民办学校确定招收的学生名单须报所属镇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新生名单,除了由学校在新生信息登记系统中进行确认上报外,还需在学校公告栏等位置上向家长张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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