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教育局下发文件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 2016-04-19 来源: 《东北新闻网》 发布者:xuxiang

 

    近日,《丹东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学校财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下发,《意见》就民办学校(含民办普通中小学、民办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民办幼儿园及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从八个方面提出要求:民办学校要建立健全学校财务管理机构;要完善落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设结算账户;要严格执行收费审批、备案制度及退费的各项规定;要做到票据使用全覆盖;要严格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接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学校资产使用和财务管理的监督;要在终止办学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意见》同时要求,各民办学校要本着对自身长远发展负责、对学生、家长和教职员工切身利益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财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并迅速开展自查自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