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 我省出台意见支持独立学院发展
发布时间: 2016-04-11 来源: 《浙江教育报》 发布者:xuxiang
近日,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等多部门共同出台了《关于支持独立学院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进一步促进独立学院持续健康发展作了明确规定。
《意见》指出,各母体高校和举办者要切实加强独立学院规范设置工作,严格落实“七独立”要求,不断深化改革,创新独立学院管理体制,着力增强独立学院独立发展、规范发展、持续发展能力,积极鼓励独立学院吸引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办学,增强办学活力。同时坚持应用型高校发展方向,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毕业生就业创业为导向,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努力实现独立学院的特色化发展。
《意见》强调,要进一步落实独立学院独立办学的主体地位,在规范设置完成后要参照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纳入统一管理,独立编报预、决算等,并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与母体高校依法建立良性互动机制,依法制订独立学院办学章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构。
从今年起,我省将启动独立学院规范设置省级验收工作,对通过验收的学校,允许其依法自主聘任教师、职员,按照相关规定自主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此外,通过省级验收的独立学院,享受同级政府对民办教育的财政补助政策;获得的省级学科专业等竞争性项目,享受与公办高校一样的省财政补助政策。我省还支持鼓励通过省级验收的独立学院申报专业硕士学位人才培养项目试点、创建协同创新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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