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禁止民办高校招生使用虚假宣传

发布时间: 2016-04-06 来源: 《西部网》 发布者:xuxiang

 

近日,陕西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在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时如实介绍学校,严禁虚假宣传,规范印制形式,学校法人代表要对招生简章和广告的真实性负责。

省教育厅要求,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必须合法、如实、准确、规范,总体情况的介绍应明确、具体,学校名称、办学地址、办学类型、办学内容应与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一致;学校获得荣誉以权威部门颁布的为主,需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宣传图片主要选取本校及本校师生员工的实景照片,个人肖像图片须持本人授权资料。

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唯一等描述性用语,也不得使用“100%就业率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100%考试通过率高薪就业,一步到位等用语;不得随意去掉校名中的职业” “专修(培训)等标识;不得宣传未经允许擅自举行的联合办学、中外合作办学活动。

民办学校在印制招生简章和广告时,须将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号、办学许可证号、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号、组织机构代码、学校代码(指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国标码,民办高等教育助学机构无此代码)统一印制在招生简章广告首页的右上角。发布的招生简章广告必须与备案内容一致。

招生期间,省教育厅将对各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进行抽查,对发布未经备案或擅自变更已备案的招生简章广告内容的民办学校,将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者取消其招生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