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界人士热议“民促法”修改
发布时间: 2015-12-30 来源: 《人民政协报》 发布者:xuxiang
配套措施不完善,暂缓表决是好事
云南省政协常委、北京爱因生教育投资集团董事长李孝轩:分类管理是民办教育界的大好事,但要把好事做成的关键在于财政税务要放水养鱼,继续大力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国家不要在分类中获取收益,对非营利学校过往的贡献国家应最大程度认可,对营利性学校给予高科技企业的待遇。
西安思源学院院长李维民:在未明确如何扶持非营利、营利两类民办学校,如何对非营利性学校进行补偿的情况下,民办学校会处在迷茫中,不知所措。
广州市政协委员、广州岭南教育集团董事长贺惠山:对营利和非营利政策不清的情况下没有通过民促法修改是好事情。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董事长鲁加升:国家立法需要审慎、公平,权衡各种利弊,不应该受偏见性的意见影响。且定性、产权、分类、合理回报等重大问题不能说改就改,法治必须从立法、修法做起。
广西外国语学院董事长朱桂玲:修法已经准备了多年,社会各界也多有关注和期待,但未通过也并非是坏事,因为民办教育发展时间不长,整体还很弱小,还有很多问题长期没有解决。
可先通过再完善
北京王府学校董事长、校长王广发:应该尽快通过、出台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改,让民间资本快速增长、进入公共事业。此外,要用发展的眼光看新生事物,再等一年通过还会有不全面的内容,先行先试,修改多少通过多少,总比用十二年前的内容要好。社会、市场都在发展进步,制定出来的法律不可能涵盖全面,可以通过司法解释规定、公告解释等进一步完善。
西安欧亚学院院长胡建波:有无穷的问题无法规定清楚,判例原则就好办,有问题,推出新的判例来解决。所以修法可以先出,给一个大原则,越简单越好。各省自定条例,原则上只涉及教育与税务部门,其他登记与民政或工商有一点关系。新建学校立即操作,已有学校各省实验前行,目的是促进民间投资,逐步摸索解决以前学校的事情。
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董事、副院长沈小平:人大可先原则性通过明确鼓励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校发展的立法,分类管理实施细则由行政管理部门再制定,不然拖很久也难通过立法。
环球雅思创始人、鲨鱼公园儿童大学董事长张永琪:说实话很失望,不能因为一些细节上的分歧影响大方向的决定,可以后续再出台一些规定等调整、完善,而不是暂缓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对于提到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我们不是很在乎,那是很少的一部分,而且交税证明有收入呀,严格的税收制度有利于规范化的运行。我们就想要个合法身份,至于钱、政府补贴等,都可以自己挣。
分类管理不应是简单的“二元论”
北京幸福泉幼儿园创始人程淮:完全非营利性和营利性的分类管理是“国际惯例”,但是否完全符合当下中国国情,值得研究。可否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同时,结合中国国情,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又分为完全非营利性和准非营利性(介于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之间)民办学校。对于中小型民办幼儿园举办者来说,办幼儿园也是她们的生计。做准非营利性幼儿园,允许在办学结余中有适当比例的回报,既符合国情民情,也具有可操作性。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学前教育专委会理事长杨志彬:应该进一步听取基层意见。民办教育构成和实际是多元的,所以非此即彼的二元论不符合实际,应该继续细分。
云南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杨红卫:公、民办教育都不应以营利为目的,这是教育的本质。但举办民办教育需要资金投入,需要面向社会融资,而进入资本市场有合理回报才能持续投入,做大做强做优。我建议将民办教育的投资者和举办者分开,投资者负责投资应该有合理回报,举办者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不以营利为目的。
本文原题:业界·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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