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民办学前教育发展需要从投钱、管人出发
发布时间: 2015-12-09 来源: 《人民政协报》 发布者:xuxiang
根据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教育一揽子法案修订草案的精神,要破解长期困扰民办学前教育发展的瓶颈,建构城乡一体、公民办一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发展公平有质量的学前教育,现实可行的关键策略可从“投钱”、“管人”两方面入手。
开展民办学前教育的分类管理势在必行,探索分类管理有效的实施路径是当前民办学前教育改革的突破口。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民办幼儿园采取不同的扶持措施,整体上形成由公办园、营利性民办园和非营利民办园多种方式并存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是破除长期困扰民办学前教育发展问题的关键,也是引导其走向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借鉴英美日等国发展学前教育的经验,政府给予民间非营利保育教育服务机构免税优惠以及一定的财政资助,是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提高其质量的重要保障。据学者萨拉蒙对于22个国家非营利组织的研究表明,民间捐赠只占各国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来源的11%,公共部门投入占其收入来源的29%。因此,拨付生均公用经费、政府购买服务和免税优惠等都是现阶段政府扶持民办幼儿园尤其是非营利民办园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政府与民办园的伙伴合作关系的充分体现。
合格师资是教育质量的最大保障,世界许多国家都把提高师资质量作为提高教育质量的根本措施。长期以来困扰民办幼儿教育质量提升的瓶颈是师资问题。要推进以公平和质量为重点的学前教育改革,必须进行幼儿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顶层设计,建构推进学前教育师资均衡化的有效机制。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幼儿教师聘用双轨制存在不少弊端。如公办有编制幼儿教师地位待遇高且稳定,吸引优质教师资源流向公办园,某种程度上使民办园师资发展先天不足,整体素质偏低,流动性大,与公办有编制教师有较大差距,不利于整体教育质量的提升。作为新型教师教育制度的基础,教师资格制度与国际教师教育制度接轨,为有志成为幼儿园教师的人提供了一个相对开放、公正和平等的平台。因此,在当前养老金并轨,编制淡化的总趋势下,尝试建构基于教师资格证的公民办一体的教师聘用制度,可以从源头上确保公办园和民办园享有同样的幼儿教师聘用权,保证幼儿教师平等的工作权利,有利于教师的合理流动及质量的整体提升,对当下民办教育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通过制定国家标准提升质量,愿望是良好的,但这只是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一项具体措施,不是根本策略。美国等国家制定的早期儿童学习标准,只有州政府制定的地域性标准。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学前教育城乡之间、公民办之间质量差异大,为防止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策马鞭”变成“裹脚布”,对是否纳入国家法律条款应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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