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幼儿园只准收取四项费用 公办民办收费差三倍

发布时间: 2015-12-02 来源: 《人民网》 发布者:xuxiang

 

    山东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规范幼儿园的收费项目。今后,所有幼儿园只允许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四项费用。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早安山东》报道,目前,济南幼儿园仍实行济价费字〔201312号文件的相关标准,即全额财政拨款的公办园保教费实行政府定价,标准为实验示范类幼儿园400//月,一类保育教育费300//月,二类幼儿园260//月,三类幼儿园200//月。对实行差额财政拨款和无财政拨款的公办园保教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差额财政拨款的公办园上述标准基础最高上浮20%;无财政拨款的公办园,最高幅度不得超过30%.

  山东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规范幼儿园的收费项目。今后,所有幼儿园只允许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四项费用。公办幼儿园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民办幼儿园收费在物价部门的监管下,可根据办园成本、办园质量和幼儿园等级等情况合理定价。

  目前,省内公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每月800元左右,民办幼儿园则在3000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