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扮演好“质量协调人”角色

发布时间: 2015-10-26 来源: 《中国教育报》 发布者:xuxiang

 

    当“质量发展”被理解为在短期内实现被赋予“合格园”或“优质园”称号的目标时,很容易导致“以评代建”、伤害学前教育质量长远发展的恶果。

    近三年来,不时曝光的损害儿童权益问题,引起了社会对学前教育质量的忧虑,“小学化”或“不适宜”的教育,也引起了一些专业人员和家长的不满,尽管如此,学前教育质量的议题依然远不及“入园难”和“入园贵”那么倍受瞩目。在什么意义上定位学前教育质量的重要性、哪些指标特征指示着学前教育机构的质量、怎样促进这些质量要素的特征发生变化、政府对学前教育质量发展应扮演什么角色,当前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常常是仓促的,凭借的是以往的经验,忽视了已有研究提供的重要启示。

    提高质量重在治理威胁儿童早期发展的消极因素

    哈佛大学儿童发展研究中心汇总了大量关于人类发展和神经科学的研究成果之后指出,人的心理发展是遗传特征与生存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早期经验的时机很重要,但处于发展过程中的儿童随时却有可能受到危险因素的不利影响,同时在整个儿童早期,并且一直到成人期,保护性的措施都能对他们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而在儿童早期,有效的干预可以通过改变风险与保护之间的平衡来改变儿童发展的进程,从而有利于产生更具适应性的发展成果。”

    然而,现代家庭中却存在许多威胁早期发展的“风险”。随着社会生产方式的变化,年轻的父母不得不外出工作,家庭的日益核心化也使得祖辈的育儿支持显得力不从心,生存压力甚至迫使一些年轻的父母远离幼子外出打工或者让幼子跟随自己生存在不稳定的流动环境中。这些变化,使得家庭不足以成为儿童早期发展能够完全仰赖的环境,需要社会力量给予扶持。学前教育机构因此担负起通过“改变风险与保护之间的平衡”来增进幼儿生长力量的责任,它通过物质和人际环境提供给幼儿什么样的早期经验,受到很多国家有战略眼光的政策制订者的关注,化为“质量”议题。

    关心“增加入园机会”的政策制订者,是否关心身处本地的各个儿童群体早期经验的质量,决定了学额能否转化为儿童早期发展的“机会”。在当前我国学前教育机构物质和人员特征差距过大的背景下,政府“提高质量”的重点应首先放在治理那些威胁儿童早期发展的消极因素上,将未达这一质量底线的机构扶持改造到“基础水平”;尤其对于家庭处境不利的儿童,提供其早期发展所需要的补偿性环境,理应放在优先位置。

    “质量”标准需以儿童发展研究为基础

    “质量”与主体的需求相联系,即使是关心儿童早期经验质量的政策制订者,对儿童发展结果的不同期待,也会导致他们对“合格幼儿园”和“好幼儿园”的构想千差万别。质量标准的制订从来就不是易事,常常涉及权力的博弈,也总是面临着对其“科学性”的质疑。

    质量标准的制订不能仅依据部分人的经验、偏好,也不能优先考虑“现实资源条件”,而应首先考察当前的研究提示了哪些“环境影响因素”与儿童早期身体发育和心理发展有关联,这些因素之间又如何相互作用。这些现存的知识理应成为政策制订者投资“质量”的前提。

    比如,“保教过程”相对于物质条件和人员资质这些“框架条件”来说,已被证明直接地决定着儿童在园经验的质量,因此,质量标准中应充分重视对“保教过程”的基本规范,确保儿童的人身安全、身心健康,避免儿童的身心发展因为教师个人或团队的疏忽或消极行为受到持续的损害。在设立办园门槛及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的决策中,需处理好“过程质量”与“条件质量”特征的主次关系,建立有效督察与指导幼儿园保教过程的专业体系,避免只依“条件”来判断“质量”。

    再如,在“过程质量”的诸多要素中,与成年人和同伴的“关系”对于幼儿的身心健康、道德、语言和认知发展有至关重要的影响,这一点已经得到很多研究的证实;而“关系”的特征又被证明与空间拥挤程度、班级人数和师幼比这几个框架条件有紧密关联。依据这些知识,严格地执行合理的班级规模和师幼比,避免因人数过多导致教师高控而破坏师幼关系、或使幼儿模仿教师消极交往行为,就必须作为不可通融的“条件质量”标准。

    不能满足于以短期“工程项目”的思路对待质量提升

    无论是“条件质量”还是“过程质量”,都包含着众多的要素,由于不同的学前教育机构发展的基础不同、当前可获得的资源不同、教育目标也有不同侧重,每个机构的质量提升,都必然需要一个持续不断的建设过程。且不说“过程质量”的改进需要教师团队持续地进行反思性探究,对于那些资源匮乏的机构,连条件的改善都需要一个持续筹集和积累的过程,质量要素的特征变化不可能期待“大跃进”。国际上关于教育质量发展的研究表明,短期集中运动式的质量提升取向,在某些质量要素特征的短暂改变上可能是有用的,但并不能确保质量的稳步持续发展。这提示政策制订者,不能满足于以短期“工程项目”的思路对待学前教育质量的提升,而应着眼长远,在定期监测研究质量现状的基础上,确定不同阶段、不同类型机构的质量发展目标,有针对性地制订投入、扶持的政策。

    目前,提高人员资质要求、大规模组织教师培训、改善房舍和设施、黑园整治与取缔、对成功创建“优质园”的奖励等,是很多地方宣称采取的保障与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政策,但这些政策是否围绕着清晰的质量发展目标相互衔接,带动不同质量状态的学前教育机构确立自己的质量发展愿景,并给它们脚踏实地持续地改进与儿童发展有关的行动提供支持和指导,需要细致评估和反思。当“质量发展”被理解为在短期内实现被赋予“合格园”或“优质园”称号的目标时,很容易导致“以评代建”、伤害学前教育质量长远发展的恶果。

总之,一些国际组织对不同国家学前教育质量发展的比较研究表明,“系统的、整合的政策路径”能有效地促进质量发展,政府在质量保障和提升中的角色远不只是“监管”“评判”和“赏罚”,还需要扮演更重要的“质量协调人”的角色,密切关注本地各类儿童群体的发展,通过细致的质量监测与研究,厘清质量发展目标,通过信息发布影响家长需求,借助资源配置和专业力量为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质量改善提供持续的引导和支持。(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