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生均教学面积不得少于5平方米
发布时间: 2015-10-26 来源: 《新民晚报》 发布者:xuxiang
记者从市教委获悉,市教委、市民政局、市社会团体管理局近日联合印发新修订的《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以下简称《设置标准》),对民非机构办学场所教学面积等硬件标准进行明确规定,并鼓励民非教育机构为学生购买人身伤害意外保险。文件规定,民非教育机构的教学行政用房总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实施全日制寄宿制非学历教育的民非教育机构,实际使用的生均教学行政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5平方米,寄宿生的生均宿舍建筑面积不得少于6.5平方米。申请设立仅以互联网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民非教育机构,不需要具有实际教学场地,但应具有独立使用的固定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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