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前教育 既要“严管”又要“普惠”
发布时间: 2015-09-23 来源: 《南方日报》 发布者:xuxiang
“在数量方面,民办幼儿园多,公办幼儿园少;在质量方面,公办幼儿园较为规范,民办幼儿园质量较差。”这是黄海燕、刘晓乐、袁爱民等省人大代表近年来在我省基层调研发现的共性问题。从总体上看,儿童入园就读并不难,但不少人大代表对学前教育的现状并不太满意。“财政投入不够”“幼师工资低”“收费乱”等问题牵动着他们的心。
8月7日,在省人大常委会的组织下,黄海燕等6名省人大代表约见了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针对代表发现的问题,省教育厅副巡视员李亚娟表示,我省正积极推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等方式,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改善办学条件,提升教育水平。
“公办幼儿园比例是否达到30%以上?”省人大代表黄海燕当场提出疑问。“经过调研发现,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在一些地方的占比甚至不到10%,比如肇庆120多间幼儿园只有10间是公办的。”她表示,按照目前的情况,2016年底实现全省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比例达到75%以上的目标很难。
“无证办园怎样取缔?哪些部门负责?”省人大代表陈小青表示,目前无证办园在很多地方都比较突出,一些家庭作坊式的办园带有严重的安全隐患,行政执法乏力,不少时候似乎雷声大、雨点小。
省人大代表黎名准对此提出,政府不能撒手不管,应加大对民办学前教育的扶持力度,实施宽松的准入和严格的监管,弥补公办学前教育的不足。
黄海燕则建议,要针对学前教育进行地方立法,通过法规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的有关体制机制,保障学前教育的投入,通过制定减免税费等政策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生均拨款、专项经费、奖补资金和教师补贴等方式加大对普惠性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并通过法规对民办幼儿园的开办、经营进行规范管理。
对于省教育厅提出的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即通过政府埋单的方式推进学前教育,代表们表示欢迎,并希望尽快普及这项制度。
对于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不高的问题,省财政厅副巡视员邹清莲认为,这是所在地区的“标准”问题。她表示,公办幼儿园教师已经纳入全省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的范围,享受与所在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同样的保障。此外,对于民办幼儿园教师,也要求各级政府制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指导意见。
<前一篇: 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如何尝试 <后一篇: 广州普惠性幼儿园明年底达八成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