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定“硬指标”
发布时间: 2015-07-30 来源: 《宁夏新闻网》 发布者:xuxiang
8月1日起,宁夏《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培训学校办学经费不得少于50万元,校舍建筑面积不得低于500平方米,办学场所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地下室和其它不适合办学的地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并由四个部分组合而成。即:行政区划名(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所在地的市、县区)+字号(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领域(教育培训内容)+机构层次名(培训学校、培训中心、幼儿园,不得使用“XX学院”)。凡是有擅自分设、合并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擅自改变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名称、层次、类别;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骗取钱财的;不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标准等内容的;伪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不按有关要求聘用教师;2年以上未接受审批机关年检或者年检不合格等行为,将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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