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约法”民办校招生

发布时间: 2015-04-28 来源: 《中国教育报》 发布者:xuxiang

违规招生不予建立学籍

    记者日前从哈尔滨市教育部门获悉,2015年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中,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招收借读生,不得擅自提前招生,不得通过文化补习学校或其他机构考试招生,不得以奥数考试成绩或其他竞赛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哈尔滨要求,民办学校招生过程要向教育行政、督导、监察等部门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各民办学校受理报名时,应拒收奥数、英语等级考试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民办学校可以通过面谈、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招生。

哈尔滨提出,一旦发现民办学校违规招生且拒不纠正的,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违规招收的新生不予提档和建立学籍,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